美國現象/特殊雇主顯流幫傭 B1簽過
美國保母費用昂貴,南加華人嘗試帶中國保母入境被拒。律師指出,一些達官貴族、知名人物的居家保母,可以獲得簽證入境美國;這些家庭甚至還可以帶司機、管家同行,但他們只能為特定的雇主服務,不能從事其他工作。
根據洛杉磯居民琳琳的說法,身邊不少新移民華人媽媽,都想把中國的保母阿姨帶到美國,主要原因是美國請居家保母太貴,再加上中國保母與家庭成員相處時間長,知根知底。但琳琳表示,沒有看到身邊成功的案例,幾乎都在申請簽證時就被拒簽。
南加移民律師黃笑生指出,家庭保母申請美國簽證也有成功案例,但並不多見,「這類人很難簽,移民官通常會認為她們有移民傾向,或者有非法打工傾向,99%都會拒簽。」黃笑生表示,20多年來自己接觸過的洛杉磯客戶,以保母身分成功簽證入境的只有少數幾例,「簽證類型是B1商務、旅行簽證,面試時就如實陳述自己的身分是保母。」
不能服務其他雇主
美國移民局官網上有一項規定,特別指出滿足一定條件的家庭幫傭可以獲得B1簽證。他們是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家庭幫傭、或者跟隨一些非移民簽證類型的家庭進入美國的幫傭;移民局強調,這些幫傭在美國境內只可以為原來的雇主工作,他們不能為其他雇主工作服務;停留時間也不能超過B1簽證身分的授權停留期限。
黃笑生表示,實際案例中,可以成功簽證入境的保母,其雇主基本上都是達官顯貴、國際明星等知名人物,「雇主光有錢還不行,只在本國知名也不行,必須是國際知名人物;另外,一些國家的皇室、貴族也是通過這類簽證帶自己的保母入境。」除了保母之外,這些家庭還可以帶司機、管家等家庭雇員入境美國。黃笑生指出,雇主家庭支付幫傭、司機、管家等隨行人員的薪水,不能在美國境內支付,必須在此前居住國發放薪水,這樣就不被認為占用美國人的工作機會。
專業移民律師分析,從現實案例來看,普通民眾帶居家保母入境美國,幾乎無法實現;當然也不排斥一些保母僥倖入境,她們編造赴美的真實意圖,以探親、旅遊等藉口獲得簽證入境,再從事保母工作,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黃笑生表示,也有一些富豪,將保母、司機包裝成跨國公司的工作人員,申請L1簽證,帶這些家庭雇員入境美國。
保母已成家庭成員
一位沒有具名的聖瑪利諾市(San Marino)華人表示,自己多年前就帶了兩名居家保母入境美國,幾十年來一直住在家中,幫忙做家務、照顧孩子。如今孩子已長大成家,保母又開始幫忙帶孫子,已經是固定的家庭成員。但沒有透露,當初是以什麼樣的簽證類型帶保母進入美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