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綠卡審理遭拖延 可遞交催辦令
讀者問:
我是公民,我妻子是 H-1B(從J-1轉的)。我們有孩子、足夠的收入,且無犯罪紀錄。我們申請的I-130在一年前已經批准,I-485面試是今年的3月。我們面試後超過180天了,但是仍舊沒有收到批復的通知。我們已經做了三次E-request和兩次議員幫助,都是無用的模板回覆。我們打算做催辦令 (WOM)。請問,這些條件夠做催辦令了嗎?
答:
不清楚你的申請是什麼時候遞交的。 如果你的 I-485 申請遞交後已經超過了移民局常規審理時間,你們已經做了E-request和請求議員幫助,仍然解決不了問題,即移民局仍拖延審理你的申請,你可以考慮向聯邦地方法院遞交催辦令。
法律要求在遞交催辦令前,要窮盡行政救濟(exhaust of administrative remedy),因你已經盡了多種努力,仍然無法在行政部門 (移民局) 解決問題,移民局拒絕行使法律賦予它的裁決案子的職責,這種情況是可以遞交催辦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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