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 郝龍斌控柯文哲費率簽約費率逾母約3倍
台智光案延燒,前任及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蔣萬安互槓多日,綠營見縫插針牽扯前市長郝龍斌是真正事主,柯文哲則說「忍合約忍了八年之久」。郝龍斌昨打破沉默接受本報系聯合報專訪,他拿出2011年北市府與台智光簽訂的光纖到府BOT計畫合約指出,裡頭明白寫著北市府零出資,為何柯文哲2017年簽訂超過母約三倍的費率合約?柯不但隱匿公文還把公文帶走,已嚴重違法。
「奉勸柯文哲不要轉移焦點,不要惹我!」郝龍斌說,這段時間他沒出來講話,就是要看柯文哲能扯到什麼程度,他自認清白可受考驗,如今也該是出面說清楚的時候,讓大家知道事實真相。
郝龍斌說,郝市府與台智光的合約是建置案並非租約案,外界質疑當時簽讓利廠商25年的合約,郝說,委外建設營運(BOT)案年限沒有低於25年的,台北市光纖到府計畫歷經六次流標,第七次才由台智光得標,市府沒出付任何費用,也沒談過費率,光纖只建置到四個行政區,他就卸任了。當時台智光已投資20億元台幣(約6240萬美元),都還沒開始營運,25年合約在BOT案來說是非常合理的。
「當初訂合約給台智光下了兩個緊箍咒」,郝龍斌說,合約明訂未來市府機關要用的網路,台智光有優先議約權,但明定費率上限,無論如何都不能高於母約,最多只能是中華電信的95%,市民則有九折優惠。另外,市府可隨時終止契約。
對於柯文哲喊忍了台智光八年、批評郝市府簽「長期怪約」,郝龍斌說,2016年在柯主導下的廉政委員會已裁示不立案調查,透過這樣的檢驗已足證他的清白,「柯文哲心裡應該有譜,我的操守絕對沒問題。感謝他用放大鏡多年檢視我」。
郝龍斌指出,台智光案的真正問題在費率,柯文哲2017年簽了比母約高三倍的費率合約,如果柯覺得有問題,終止權在市府,可以隨時終止,甚至也可以法辦,但柯沒這樣做,「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租約拿出來一看就知道,柯文哲把公文藏起來,也不能掩蓋費率過高的事實。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昨說,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必須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構成解約條件,問題源自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如今已經確定出現「重大情事(指議員疑似收賄)」,呼籲議員要求蔣萬安市府解約,一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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