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陸配爭居留判決 拆穿蔡政府國安荒謬劇
民進黨對自家人與陸籍女子大談婚外情不在乎,但指來台定居多年的陸配若擔任立委有國安危機,就像蔡政府以國安之名對民眾作出許多限制,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一件判決,直接點出內政部未經任何國安調查,直接以國安疑慮駁回一名籍配偶提出在台長期定居的申請,關乎小老百姓的權利決策,審核機關卻只顧政治正確,政府近年來以國安之名遂行的不正義,可說是罄竹難書。
一名曾在海峽對岸的中國工商銀行徐州分行擔任櫃檯辦事員、客戶經理的婦人,10年前與台灣丈夫結婚,2017年經審查許可來台居留,期限到去年11月;婦人前年4月申請在台定居,內政部卻以她在大陸工作的銀行,屬於大陸地區黨務、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性質,因而認定她曾任職大陸黨政軍職務而駁回她的申請,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
但在駁回的處分書中又稱考量婦人在台的家庭權及團聚,不撤銷、廢止她長期居留許可,僅不許可她在台定居的申請。更離譜的是,公文卷內還列註參資料,「遇案嚴審」,並載明婦人下次申請定居時,請移民署專勤隊詳加查察、並請國安單位協查有無國安疑慮。
這樣的內容與作為剛好證實,內政部事前根本未掌握該名婦人來台有什麼國安問題,光憑婦人曾在中國工商銀行任職,不管她工作性質、內容、職務階級,就認定她曾任職大陸黨政軍職務,一竿子全打為中共同路人。
這也難怪法官會在判決中質疑,從內政部會議結論,無法判斷究竟考量了哪些因素,認定中國工商銀行屬於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判決更直接指出,內政部針對劉女申請定居案,全然不需請國安單位協查,就能得出不准定居的結論,令法院不解。
判決更點出,內政部連參與開會的國安局、陸委會人員,是否具有判斷中國工商銀行是否屬於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能力都不清楚,光憑出席開會的兩單位人員沒有表示反對意見,就以國安理由否決婦人在台定居的申請。不僅法官對此難以被說服,這樣的決策過程與品質,如何讓小老百姓心服?
這判決正好凸顯蔡政府在事實基礎資訊不完全下,就可隨意指控某人有國安疑慮,這種人人可能被指控是匪諜的氛圍,正是口喊捍衛人權、遇到中國大陸就轉彎的民進黨真實面貌。
看看過去幾項人權爭議事件,不管陳同佳能否來台投案、疫情期間的小明事件,到如今的陸配能否當立委等事件,這個政府對於攸關小老百姓權益的荒謬無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起指責內政部違法的判決,或許還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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