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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僅限公投 海外公民暫不能參與

台灣中選會主委陳朝建。(記者劉宛琳/攝影)
台灣中選會主委陳朝建。(記者劉宛琳/攝影)

台灣中選會2021年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由於立法院尚未處理,因屆期不連續的關係,中選會今天再度在行政院會提案並通過。草案規範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之具投票權之民眾,可在60天前透過申請進行移轉投票。不過,草案僅針對公民投票,未納公職人員選舉。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不在籍投票之實施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因此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之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參考。

草案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為申請制,民眾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兩種方式申請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移轉投票地除了去戶籍地以外的投開票所投票,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可於同一縣市其他投票所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則可以在工作地投票。

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投票人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距離投票日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但投票地點仍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旅居海外的公民仍無法以通訊或網路參與,且該草案僅針對全國性公投,公職人員選舉並不適用。

儘管在野疾呼,所有選舉皆適用不在籍投票,但中選會仍定調「先公投、再選舉;先全國、再地方」。行政院長陳建仁說,為確保投票不受外力干預、因此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由投票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此種移轉投票可兼顧投票祕密性及結果公平性。

中選會說,投票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可能在投票日不便返回戶籍地投票,或考慮時間、金錢等成本,影響投票意願,因此順應潮流,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根據草案,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民眾以書面或線上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明,因考量選務安定性和社會信任基礎,先從公投開始實施,作為日後選務參考依據。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批評,不在籍投票應該包含所有投票,民進黨打著民主卻走民主倒退路線,全世界都在推不在籍投票,為何我們要那麼多限制?為何只有公民投票,一般選舉不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一定會全力在立法院推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說,如果國家e化程度夠、用手機就可以投票,不在籍投票最理想是直接用手機投票,這並不困難,愛沙尼亞早就行之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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