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搬出20年前修法搞大清查… 民進黨要拆散多少家庭?

不少來台定居多年的大陸籍配偶近來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3個月內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才說希望被遣返的亞亞等3名陸配能安居樂業,但看來賴政府是沒完沒了,存心要讓在台14萬陸配無法安居樂業。
移民署寄發通知書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及第17條,大陸地區人民欲在台申請定居,須檢附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雖然過去可先具結取得定居資格,但若3個月內無法補件,恐遭撤銷處分。
移民署搬出來的法條是2004年修正實施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目的是禁止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擁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避免雙重身分衍生權責重疊問題。不過,修正法律已上路超過20年,現在突然才來大清查,不免讓人懷疑政府動機不單純,移民署也很難杜絕外界有針對特定族群的聯想。
最大的問題是,民進黨執政之後,兩岸一直欠缺有效率的協調聯繫機制。早年陸配來台定居多已簽下切結書聲明放棄大陸戶籍,當時政府沒有要求公證、驗證,時日已久,不僅人事已非,如今兩岸情勢更較當年嚴峻,政府卻反過來要求已落地生根的陸配跑一趟大陸補辦證明,並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這種要求合情合理嗎?
如果民進黨政府認為陸配身分認同很重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及第17條,是扁政府時期修正,當時該驗證就驗證,該補件就補件,怎可以簽切結書便宜行事?現在突然說要補送喪失原籍公證書,是不是也要追究當年相關官員怠惰失職?
再者,如果避免雙重身分衍生權責重疊的問題如此重要,為何獨獨處理陸籍配偶,其他國籍配偶的身分認同難道不重要,是不是拿美國、日本、韓國、泰國、越南等國護照的新住民也應該比照辦理?
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參加海基會舉辦關懷陸配親子春節活動時,曾宣示政府的目標就是讓陸配姊妹在台灣也有「家」的感覺;賴清德在大選出席新住民活動時也說,不管先來後到,只要認同台灣就是這個土地的主人。如果陸配來台定居多年,在台期間甚至超過大陸,面對民進黨政府此時的特殊待遇,她(他)們會有家或土地主人的感覺嗎?
邱垂正希望被遣返的亞亞等3名陸配回到大陸後能安居樂業,但民進黨政府一紙通知,就要在台陸配限期補辦幾為「不可能的任務」的公證書,不免讓人懷疑其目的就是要讓這些陸配淪為人球,他們如何能安居樂業?民進黨政府到底要拆散多少家庭才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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