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政府包庇壞蛋 怎麼對得起人民
新北謝姓市民買到綠色壞蛋,在社群詢問是否進口蛋,行政院長陳建仁斥為「假消息」,農業部提告,北市中正二分局警方火速介入,遭批是「綠色恐怖」。台北市長蔣萬安昨天指出 ,警方一定要符合比例原則;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批評,政府包庇「壞蛋」,怎麼對得起人民;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質疑,為了掩蓋臭蛋,民進黨變成了抹殺言論自由的混蛋。
蔣萬安說,上次畜產會沒有提供北市完整的進口蛋資料,已依違反食安法開罰,民眾期待看到政府對於捍衛食安的效率及決心,政府面對進口蛋爭議,應該要提出解決方案,站在人民的立場。
侯友宜說,民進黨政府用司法快速去調查揭弊的人民箝制言論自由,政府不趕快把進口蛋的內幕查出,向人民交代清楚,不但包庇犯罪,也包庇壞蛋,怎麼對得起人民,這種政府要存在嗎?
郭台銘則說,濫用法律使人民噤聲,可受公評之事被扣上假消息帽子,民主進步已諷刺地成為濫用權力的代名詞,從側翼到法律,動用一切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警方辦案神速,引發熱議。法界質疑,妨害名譽是要有特定對象,且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等構成要件,但民眾貼文中,既未指摘任何人,也沒有汙辱農業部官員,農業部更不是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譽已不適當,警方以刑法偵辦顯然也過火。
檢方指出,一般警方受理妨害名譽案,從立案到報請檢察官指揮、調取資料、寄發約談通知書,最後函送地檢署,都要一至兩個月的時間,對比「綠蛋案」警方在短短八小時內就查到謝姓男子真實身分,如此快速的「辦案效率」,與過往正常處理程序有極大差異。
有檢察官指出,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之罪,構成要件必須是抽象的謾罵或是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但無論如何都須有被害人。
另有法官分析,從民眾PO綠蛋圖文中,並未指訴任何人,也沒侮辱農業部那位官員,也就是沒有誹謗任何人的名譽,且農業部本身是部會機關,而非自然人,提告妨害名譽並非適法,警方以刑法火速偵辦顯然過火。
也有檢察官指出,民眾買到問題蛋在網路貼文,這樣的資訊有利大眾,但警方卻以高強度如同追緝殺人犯方式「火速找到人破案」,原因只是事涉食安。以緊急搜索而言,夜間搜索住宅尚須法官同意,何況僅是妨害名譽的約談動作,如此十萬火急,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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