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營安全條例擴權?軍方:徵詢各界意見 不會馬上施行
關係國民知的權利與媒體新聞自由甚鉅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日前完成朝野協商,將於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但國防部向立法院報告表示,條例三讀後,不會馬上施行,國防部將新訂並發布「軍事營區安全檢查與強制驅離及其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再透過法令草案預告等機制,徵詢社會大眾意見,再由行政院核定正式實施日。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內容賦予國軍將部隊操演所到之處,皆定義為軍事營區;軍方得對「違規」如擅自攝影者,賦予部隊管制、驅離、法辦與罰鍰等權;軍方甚至能事後搜索社群或媒體刊登內容,主觀認為有危安疑慮的軍營或軍事行動照片,都可能遭開罰甚至法辦。草案因此引起軍事迷及關心國防的民眾關切。
國防部曾舉例,包括國軍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危險區的場地或區域,都須視為軍事營區。
國防部向立法院報告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絕無針對守法、愛國、敬軍的國民加諸不合理的管制及處罰規範,但基於國軍建軍備戰、防衛國家安全的使命,針對對岸情報工作人員的滲透行為未止的情勢,制定此項草案,確有嚇阻、防範的效果,且衡酌涉及人民權益事項,不能只有國軍內部教範作為依循,從而必須提升為法律位階,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憲法精神。
雖然修例草案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國防部將進一步擬訂定發布「軍事營區安全檢查與強制驅離及其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針對安全檢查必要性等要件予以定明。此舉遭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出書面質詢,質疑此舉是否涉擴權?國防部則表示,只要符合「有事實足認有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或國防秘密、軍事機密行為」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任何人均得對於現行犯逕行逮捕,依法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並非擴權。
國防部表示,將依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建議,「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三讀後不會馬上施行,且相關子法在草案預告、發布前,亦依規定通報行政院審查,透過行政院監督,確保相關子法的訂定適切、周延,屆時陳報行政院核定草案施行日期,相關子法亦同步辦理發布施行。
主導法案通過初審的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昨表示,草案三讀後,國防部相應母法,必須訂定出7個行政命令與4項辦法,將包含草案執行上的標準程序,才是整合營區與國安的重點,屆時都會讓包含軍事迷、各無人機協會、攝影協會、媒體的意見可以表達。他說,母法通過後,藉由子法的訂定,他會致力讓軍方管制變成服務。
中華戰略前瞻協會研究員揭仲表示,國防部藉由草案希望強化對無人機空拍的管制,與衛哨兵處理有安全顧慮情節時的授權,固然有其必要,但草案將臨時劃定的演習區與訓練區列入「軍事營區」,恐會讓不知情的民眾因拍照或攝影,就涉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標準極度不明確、甚至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揭仲並認為,草案還可能衍生政府機關可憑觀感,利用事後解釋權,任意構陷特定人士入罪之虞,呼籲國防部和立法院在草案二讀前,再思考修正。
國防部表示,國軍於昨天上午9時58分許,監控到中共於四川西昌衛星發射中心,執行長征運載火箭搭載衛星發射任務;該火箭飛行路徑經過台灣西南空域上空,高度位於大氣層外。
國防部近期連續公布中共在各處岸海基地發射運載火箭的即時情報,昨天是本月第5度公布相關訊息,相關較前數日有關台方監控中共發射火箭內容,國防部昨發布內容未提及「對台灣地區並無危害」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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