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承諾增資 金管會核准「新新併」

金管會昨天宣布,核准台新金合併新光金;雙方合併後,台新金是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新光金需在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向證交所申請下市台灣金控家數變為14家,台新新光金控將成為台灣第四大金控。
金管會同意台新金、新光金合併完全沒有「附條件核准」。換言之,台新金合併新光金,尤其面對外界質疑恐有龐大增資缺口的新光人壽,台新金在保險局提出的「五大原則」中,完全說服了金管會。
兩家金控隨後發出聯名聲明稿,針對兩家金控的整併時程,將規畫於今年7月底前完成金控合併,之後將盡速進行旗下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及創投等子公司的整併,發揮合併綜效。
據了解,台新金向金管會提出與新光金合併後的「財務預測」,一開始遭質疑財務預測過度樂觀也不合理,台新金過程中積極補件也與金管會多次溝通,最終再給了金管會「增資承諾」,確保當新壽有增資缺口時,台新金需負增資義務後,此案終於拍定。
至於台新金屆時資金從哪裡來?據透露,包括子公司上繳、繳款或帳上現金等,再不足就是台新金大股東得掏錢。
據金管會審核,台新金在合併新光金後,金控資本適足率(CAR)、雙重槓桿比、及新壽資本適足率(ICS)都合規,包括CAR逾百分之百法定標準,槓桿比低於125%及接軌後ICS達百分之百。
雙方金控合併後,銀行、證券或壽險子公司則需另外再申請合併,依照台新金對外說法,子壽險是最後才會合併,屆時是否新壽有增資需求?需看當時市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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