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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妙齡女「騎單車酒駕」遭警攔查開罰驚呼:這樣也會

台中市林姓妙齡女在27日酒後騎單車,遭警方攔下後開單告發。(記者陳宏睿/翻攝)
台中市林姓妙齡女在27日酒後騎單車,遭警方攔下後開單告發。(記者陳宏睿/翻攝)

台中市第一警分局在本月執行11場大規模取締酒駕,已查緝80件酒駕案件,其中27日時查緝到妙齡的林姓女子騎單車行經中區中華路時,被警方攔下,聽到警方告知騎單車酒駕仍有罰則時,驚呼「這樣也會」,林女酒測值超標,可罰1200元至2400元台幣(約36至72美元),林女也說「絕不再犯」。

第一警分局在本月截至27日為止,已執行11場大規模取締酒駕路檢勤務,取締酒駕達80件,一分局轄區今年迄今與去年同期相比,酒駕肇事致傷人數15人,較去年同期17人,減少2人,下降11.8%,數據有下降。

第一警分局大誠所警員林冠賢在本月27日凌晨4時許,巡經中區中華路段時,攔查林姓女子(24歲)酒後騎乘腳踏自行車,林女聽聞員警告知,酒後不可騎乘腳踏自行車時,驚呼不知酒後騎乘腳踏自行車也屬違規。

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52mg/L,雖幸運未發生事故憾事,惟經員警告誡並製單開罰後,林女也連聲說不好意思,還說絕不再犯。

第一警分局交通組解釋,酒後不應再使用任何交通工具,縱使騎乘腳踏自行車,只要酒測值0.15mg/L以上,會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違規,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台幣以下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使用具電池驅動提供動力之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測值0.25mg/L以上,甚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第一警分局長尤啓南說,分局依酒駕肇事溯源結果督促飲酒場所,如酒店、KTV、餐廳等業者善盡防制酒駕社會責任,呼籲市民朋友勿心存僥倖,如有聚會飲酒,應相互提醒,要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如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是使用代駕,以確保安全回家,共同維護市民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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