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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綠卡的機緣

由於醫藥發達,人生不再是「七十古來稀」,加上少子化現象,多數已開發國家邁入老人化社會,社安瀕臨破產邊緣。歐洲如此,日本如此,連曾經推行「一子化」的中國也鼓勵生育,唯有美國得天獨厚,隨時可利用 「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y,PR)來調整這難題。當然,凡事多有利弊:美國能吸引外國菁英,但從美墨國界非法進入的「走線客」,已是朝野關心的國安問題。

永久居留權「綠卡」是由美國移民局簽發的,任何外籍人士要擁有綠卡,才能在美國工作。所以綠卡是留學生夢寐以求的證件,拿到了學位與綠卡,找到了工作,汽車洋房的美式生活一蹴即成。

綠卡名額的多寡,是根據當時社會的需要而決定的。舉例來說,六○年代美國與蘇聯「太空競賽」,需要許多科學人才,所以飛往美國的座機,隨座就放有PR申請卡,移民局期待著學理工的留學生去申請。到了七○年代我來美國時,政府認為已經有足夠的工程師與科學家,移民局就關閉了這行業的綠卡申請。

留學生在美國為了拿綠卡,不知發生了多少可憐事。許多拿到學位的專業人才,到移民局申請綠卡,移民局說沒有找到工作,不能辦理;到公司申請工作,公司說沒有綠卡,不能錄用。其實,這是移民局擺的烏龍,是 「雞生蛋,蛋生雞」的難題。有些「野雞公司」以能夠幫人辦綠卡為餌,低薪雇用沒有綠卡的人,然後故意延長申辦時間,變相利用低價勞工。無證客出於無奈,只好逆來順受,且戰且走。

按七○年代移民法的規定,凡跳船的水手或逾期不歸的訪客,只要有辦法在美國生存十五年,未被移民局或警察逮到,則可大搖大擺上移民局辦理綠卡申請。因此之故,不知有多少隱姓埋名的無證客在農場或餐館打工,犧牲十五年的大好光陰來換得一張卡片。

我曾在田州納城(Nashville)遇到一位台灣來的公費留學生,已娶妻生子,但一到美國就迷上了這個天堂,決意留下來,寧可拋妻別子,死不讓家人知道他的行蹤。起先我以為他泡上洋妞,為色所迷,但後來透過可靠的消息,知道他並非如此。真是「自由誠可貴,愛情價更高,但為綠卡計,兩者皆可抛」。

一九七三年秋我結婚不久,南卡傳來張兄結婚的好消息。我們開車到亞特蘭大接了剛從台灣新婚回美的許氏夫婦,直奔哥倫比亞市去參加婚禮。張兄的婚禮在教堂舉行,氣氛莊嚴肅穆,比我們在台灣辦的婚禮隆重樸實。婚禮後,新郎開著拉啤酒罐的轎車,我們跟在後面按喇叭湊熱鬧,從教堂開到了一處備有蛋糕的接待處,參加當地同學安排的結婚酒會。

酒會中,有位來賓的太太是北醫藥學系畢業生,最近拿到PR,知道我太太也學藥,熱心地叮囑著:「目前美國缺少藥劑師,藥學系畢業生在美國很容易拿到綠卡,不要誤了時機,快點去申請!」雖說當時我們並沒有要留在美國的打算,但有綠卡未來就多了一個選擇,所以決定申請看看。回納城後,就到郵局拿了申請表,填寫後寄出。

一個月後,接到移民局通知,要我們夫婦到孟斐斯(Memphis)的移民局面談。孟斐斯是美南地區的棉花集散地,也是密西西必河畔的邊界城,西邊就是阿肯色州。一九六八年,為黑人爭取平等的倡導者馬丁路德金氏(Martin Luther King, Jr.)即在此地遇刺。孟斐斯也因出了位世界搖滾樂歌王,又叫「貓王」的艾維斯普里斯萊(Elvis Prestly)而聞名。

一九七三年秋,我們起個大早,開車三小時到孟斐斯面見移民官,當天就拿到綠卡。真是「無心插柳柳成蔭」,得來全不費功夫!

回家路上經過貓王的老家「雅園」 (Graceland),理應下車拍照留念,但我們要天黑前趕回納城,只作驚鴻一瞥。四年後,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貓王因吃藥過多,死時才四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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