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學獎停擺2年復辦 嚴禁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
香港康文署轄下公共圖書館舉辦、有45年歷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文學獎),因內部檢討停擺兩年多後今年復辦。文學獎規則除加入國安條款外,更新增比賽條款,規定參賽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
明報報導,有文學界人士質疑,何謂厭惡難有標準,而影射等手法見諸《圍城》等經典,憂新賽規排除部分作品;有議員呼籲當局解釋規定,認為理解賽規責任不應在參賽者。
據報導,曾多次獲另一獎項「中文文學雙年獎」的作家黃碧雲聽到新增條款時失笑,形容日後參賽作品「只能非常古雅」,按此準則自己的作品不能排除會遭取消資格。她表示,不認為這些條款可限制到創作,又指作品「能否獲認同,不是一個獎可以決定」,反而若創作者看著條款來創作,「不認為是合格的創作者」。
報導稱,對於復辦的文學獎加入新規則,康文署回覆查詢時,未正面回應如何界定「影射」及「令人厭惡」、作品能否談性愛或同性戀等,也未就是否由評審或康文署判斷作品合乎資格作回應。署方說,一直確保其舉辦的活動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若有合理理由認為作品內容屬淫褻或不雅、牴觸或違反香港法律,或不利國家安全,可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報導說,2021年文學雙年獎新詩組評審團評定得獎作品,當中被指與雨傘運動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有關,該組獎項事隔一年公布從缺。康文署其後檢討兩文學作品獎,2022年至2023年間未再舉辦。
報導指,曾任文學創作獎評審的詩人吳美筠批評,新規定等同將不少作品類型「泯滅在外」,因為作品文學水平的高低,並非是有沒有粗口或不雅內容,而是作者駕馭題材的能力,「諾貝爾文學獎就不會在這些層次上糾纏」。
據報導,曾任校長的議員鄧飛說,主辦機構有權調整主題或方向,相信評審會判斷,不認為有收窄創作空間。雖然影射諷刺見於文學作品,他說仍要視乎影射諷刺什麼,「是否必然以此衡量文學性,這個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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