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男出國留學忘繳信用卡費 3.1萬欠13年變40萬 銀行回應了
使用信用卡,千萬別忘了按時支付帳單款項。四川一名趙姓男子因積欠信用卡費長達13年,原本欠款3.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270.2美元),加上利息後已累計到40.7萬元(約5.6萬美元)。趙男對銀行的計算方法以及未發催繳通知給他的做法表示不滿。但銀行稱,他們嘗試各種方式要通知趙男,前累計超500次都聯絡不到人。
深圳商報報導,趙男2010年在某家銀行的兩間分行各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同年因出國留學,兩張卡共計3.1萬多元的卡費忘了繳納。趙男稱,2013年回國至今,從沒收到銀行的催繳通知,也沒接到法院傳票,直到2019年他才想起這兩張卡還沒繳費的事。
趙男說,2019年他去查詢,發現他的卡費本金加利息欠款總額已累計到20多萬元,當時由於對利息計算方式有疑問,與銀行溝通無果,便沒有還款。直到今年9月,趙男再次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發現兩張信用卡欠款總額已達40.7萬餘元,額度依然為5萬元。
根據趙男提供的資料,他在涉事銀行自貢分行的信用卡,截至2023年9月25日,欠款12萬9180餘元,逾期4760天,其中本金8020.30元,利息11萬9600.93元,滯納金1558.81元。在內江分行的信用卡則逾期4783天,本金2萬3349.88元,利息25萬0851.97元,滯納金1746.89元。
趙男表示,他願意在合理合法範圍內償還欠款,但希望銀行釐清利息的計算方法。
對此,涉事銀行省級分行信用卡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趙男逾期未繳卡費後,銀行根據趙男當時申請信用卡留下的電話及住家、工作地址等訊息,採用過寄送帳單、簡訊、打電話、登門拜訪等形式聯繫,累計超500次。但自2016年起,趙男的手機無法接通,前往其住所與工作地均未見到人。同年,內江分行對趙男提告,他也未到庭。
報導指出,根據內江市市中區法院的判決書,趙男必須償還銀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以及從2015年7月17日起至還清時止的利息、滯納金,還必須負擔本案訴訟費和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果趙男未準時還錢,依法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該負責人表示,客戶欠款金額由欠款額、利息(日利率萬分之五)、違約金(當月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構成。針對客戶欠款問題,銀行會根據具體金額來選擇持續聯繫客戶歸還欠款或者提起司法催收等不同處理方式。
該負責人說,已與趙男就還款事項達成共識,要透過司法流程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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