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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非公民在地方選舉投票 馬州弗市表決通過

馬州弗市市議會投票通過允許非公民在地方選舉投票。(pexels)
馬州弗市市議會投票通過允許非公民在地方選舉投票。(pexels)

到底應不應該讓無證移民在地方選舉中投票,一直是選舉季節的熱門爭論焦點,居民人數超過八萬的馬里蘭州弗雷德里克市(City of Frederick),近日更對此舉行了投票。該市五名市議員委員會(Board of Aldermen)最終以4:1的票數,通過讓持有綠卡及無證移民在地方選舉時參與投票,弗市也成為馬州採取該措施的最大城鎮。

根據新法,無證移民僅限參與地方選舉,其他聯邦或州級選舉均不包括在內。

唯一對該法案投下反對票的議員羅素(Kelly Russell)說,「我跟許多為了可以投票而努力取得公民身分的人談過,他們都不同意讓綠卡及無證客擁有投票權,他們覺得此舉讓他們的努力及辛勤工作,都因新的規定而遭到貶低。」

支持這項新法的居民表示,當地所有居民,無論是否友合法身分,都必須繳交稅款,沒有人可以免費住在那裡,此外,如果在該市繳稅,就應該擁有發言權。

弗市無證移民德萊昂(Amilcar de Leon)在議會作證稱,他七年前從瓜地馬拉移民到美國,對影響他日常生活的議題卻不具發言權感到挫折,他說,「在這裡,沒有任何移民是免費生活的。我支付租金、納稅、支付汽車保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想要發出聲音的主要原因。」

反對讓非公民參與投票的居民說,新法是對努力成為美國公民者的侮辱。弗市的共和黨人還指出,這項新措施可能會影響即將到來的總統選舉,尤其是或因此出現選舉舞弊。

移民律師威斯特布魯克(Viviana Westbrook)對此解釋,「聯邦和州地方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選舉範疇,」她表示,鑑於馬州已有11個城市允許非公民在地方選舉中投票,選民詐欺指控並不構成問題。她提到,例如塔馬克公園市(Takoma Park)允許非公民在地方選舉投票,已經有30年歷史。

專門研究該項議題的市府委員會成員方德布科(John Funderburk)說,弗市有15%的居民為西語裔,且持續發展成長中,「我們有很多非公民居民有工作、經營企業,他們的孩子在當地上學,因此只要有在工作、有在繳稅,就應該有發言權。」

根據數據,弗雷德里克市約有非公民選民6400位,這些符合新規行使投票權者,必須證明自己為弗市居民,新法也規定,已經遭判刑的重罪犯將沒有資格投票。該市下一次的地方選舉將在明年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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