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縣罷免地檢長官善貞案 有效簽名數過關
阿縣選民登記處登記官杜普伊斯(Tim Dupuis)表示,罷免阿拉米達縣地檢長官善貞(Pamela Price)的請願書有效簽名達到法定要求,依法將啟動後續的罷免投票程序。據了解,針對官善貞的罷免投票的時間還未確定,依州或縣的法規,最早可能在5月,最晚在8月舉行。
由於反對罷免方希望,罷免投票併同年底大選時投票。罷免發起方之一的屋崙華埠僑領陳錫澎(Carl Chan)16日表示,如果縣議會決定將罷免選舉時間定在11月大選,拖延時間,會讓官善貞的政策傷害更多家庭。罷免方會考慮採取法律訴訟,要求提前選舉。期望選舉時間是6月。
杜普伊斯表示,3月4日,該登記處收到12萬3374個簽名,請願要求罷免官善貞,該處按照法律規定審查每個簽名。根據規定,罷免方面需要收到至少7萬3195個簽名。選民登記處認定有效簽名的數量已足以要求舉行罷免選舉。該登記處將在阿縣議會4月30日會議上,證明請願書的審查結果。
根據州法律規定,縣議會必須在登記官員完成統計後14天內決定選舉日期。如果縣議會未能選定日期,則縣選舉官員將有5天時間進行選擇。目前還不清楚,縣議會在決定罷免選舉時間的過程中,將採用縣還是州的指導方針。不過,阿縣選民於3月份批准該縣採用州罷免規則。
加州指導原則要求罷免選舉安排在登記員宣布後的88到125個日曆日之間。意味著罷免投票將在7月或8月舉行。而根據阿縣的規定,選舉必須在公告發布後的35到40天內舉行,但沒有規定是工作日還是日曆日。選舉時間,取決於縣議員對阿縣憲章的解釋,最早可能在5月,最晚可能在7月舉行投票。
罷免選舉的反對者表示,他們傾向於在11月與大選同時舉行罷免投票,因為大選往往會吸引更多的投票者,產生更進步的結果。州府規定,如果可以將罷免選舉與定期選舉合併,時間可以安排在180天之後。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省錢。選民登記官員估計,一次特別選舉可能花費約2000萬。
陳錫澎說,收集簽名過程中,一些人沒有填寫職業,導致不符合阿縣規定。他感謝民眾簽名參與罷免。罷免方希望將特別選舉的時間定在6月。「阿縣選民登記處本來可以在今天的縣議會上證明請願審查結果,下一次議會確定罷免選舉時間,但拖到30日證明,所有流程都要往後推遲。我們不希望拖延到11月大選,因為這意味著有更多家庭受到官善貞的政策傷害。如果縣議會如此決定,大家會考慮採取法律訴訟。」
官善貞是前民權律師,曾承諾減少大規模監禁、減輕對25歲以下被告的刑罰,並追究員警不當行為的責任,2022 年以53%的選票贏得席位。上任時,她遭到檢察官和社區成員的反對,認為政策寬鬆,縱容罪犯,導致屋崙兇殺、搶劫等案件大幅飆升。去年7月,她上任還不到七個月,批評者成立罷免委員會。 「為每個人拯救阿拉米達」組織(Save Alameda for Everyone)是罷免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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