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近滿分 佛州亞裔高中生遭6名校拒絕 控平權措施不公
佛羅里達州18歲的亞裔高中生王璋(Jon Wang,音譯)在SAT標準化考試中拿到接近滿分的1590分優異成績,但他申請的六所頂尖大學卻全部拒絕他。這顯示高等學府錄取標準中恐怕仍存在種族偏見,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分別被告的案件,也將在7月4日前裁定是否構成歧視而違憲。
王璋在福斯新聞網節目中受訪稱,他的SAT數學科滿分、GPA也高達4.65,但申請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哈佛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伯克萊加大皆落空,最後只好選擇喬治亞理工學院入學。
他表示,在申請過程中與朋友和學校輔導員談話,他們都給他不尋常的警告;「他們都告訴我要進這些學校很難,尤其我是亞裔。」他說,他後來把成績給非營利學生組織「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的模型計算,最後該組織告訴他「亞裔有20%的機會被哈佛錄取、但非裔申請者機會高達95%」。
王璋是SFFA向北卡大學和哈佛大學集體提告的原告之一,最高法院受理這兩所大學涉及入學歧視和「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不公的案件。兩所大學分別為公、私立大學的代表,其中哈佛案的關鍵在於是否因歧視亞裔的申請而違反民權法;北卡大學案則著眼於該學校不願採取「種族中立替代方案」。
「普林斯頓評論」(Princeton Review) 在「大學錄取攻略」(Cracking College Admissions)書中指出,亞裔學生優異表現引起部分學校擔憂,有些學校甚至聲稱「收了太多亞裔學生」。
在2003年的「格魯特訴波林格爾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法院最終裁定以種族拒絕錄取並不違憲,只要該校的決定是因為要幫少數學生群體獲得教育利益就行。不過,哈佛案及北卡大學案可能都會推翻此判例,高院預計在7月4日前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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