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闖紅燈拒攔查 與警衝突男猝逝 檢將解剖釐清
王姓男子前晚騎車在桃園市區二度闖紅燈,拒不配合警方攔查,還對員警叫囂揮拳,雙方衝突,支援警力趕到後將王壓制在地,王突身體不適,緊急送醫後不治;警方表示一切依法,但家屬質疑執法是否過當,檢方昨天相驗無法確定死因,指示解剖釐清。
警方調查,48歲王男前晚10時許騎車行經桃園區安東街闖紅燈右轉,被二名巡邏員警發現要求停車,王男不理會直接騎走,再度闖紅燈左轉後才被攔下。
警方當場酒測確認王無酒駕,但他情緒不穩,不斷叫囂爆粗口,還多次出拳揮打,員警被攻擊後拿出警棍防衛,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隨後支援警力趕到,王男被壓制在地,突然出現身體不適,警方雖立即送醫,王仍搶救不治。
桃園警分局表示,當下員警依法逮捕,發現王男身體不適,也立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但王已無生命跡象,送醫無效。
桃園地檢署昨下午進行相驗,王男身體外觀無明顯傷勢,預計21日解剖,以釐清死因。
王男妹妹說,哥哥體型壯碩,平時不飲酒也無心血管疾病,得知哥哥猝逝十分意外,家屬希望還原事發經過,以釐清是否有執法疑慮。
法界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刑事訴訟法90條也規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脫逃者,得用強制力拘提或逮捕,但不得逾必要程度。
警方執法時,若對方尚未完全在實力控制下,適度使用強制力作為沒問題,但若人已在完全實力控制下,再使用過多強制力就可能有執法過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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