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茂宜野火40億元和解案 法官清除路障
茂宜巡迴法院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13日裁決,因茂宜野火災害而支付財產損失賠償的保險公司,必須等到火災受害者從40億美元的和解金中獲得賠償後,才可尋求潛在的補償。這項裁決相當於清除和解案的主要障礙。
夏威夷州、茂宜縣、夏威夷電力(HECO)、夏威夷電信和卡美哈美哈學校(Kamehameha Schools,KS)等夏威夷最大的政府、商業和社會組織已與火災受害者達成和解,同意支付40.37億美元。然而,由於保險公司提起對同一被告的獨立訴訟,試圖追回已向火災受害者支付的約23億美元保險賠償,使和解案被卡住。卡希爾上述裁決,意味著保險公司被禁止繼續獨立的代位訴訟,使和解案得以持續進行。依原先規劃,待全案走完流程,受災戶2025年可拿到和解金。
州長格林(Josh Green)對卡希爾的裁決表示讚賞,並敦促保險業律師不要通過上訴來延遲最終和解。格林說:「我們謙卑地請求律師接受卡希爾法官的裁決,沒有人應該阻礙我們人民的全面復甦。」他並說:「如果代位律師強硬推進,我將努力在法庭上打敗他們。」
對格林來說,這項裁決代表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解決一項複雜的爭端,這與加州野火案件形成鮮明對比。加州野火案件導致太平洋瓦斯電力公司破產,且花費多年時間才解決。另一方面,如果保險公司代位訴訟成立,則原先達成的和解案可能因某一方退出而破裂。
代表保險公司的律師指出,和解案遠未達到所謂「全球性」程度;保險公司更被錯誤地描繪成阻礙單獨和解的障礙。他們認為,原告與被告「聯合起來」,將保險公司排除在「任何賠償」之外;指原告試圖解除保險公司的代位索賠權,這違反夏威夷的判例法,因法律規定,無論是否有外部和解,保險公司都可提出代位索賠訴訟。律師甚至認為,茂宜法院無權管轄他們的代位訴訟,因為保險公司已在檀香山巡迴法院提起訴訟。
在茂宜野火中,保險公司的代位索賠指的是保險公司向其投保人(房主或企業)支付保險理賠金後,取代投保人向引發損害的第三方索賠的法律權利。第三方可能包括HECO、州政府、茂宜縣政府及其他被認為對火災的發生或擴大負有責任的組織或公司,以彌補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火災受害人代表律師則指出,根據夏威夷法律,保險公司與其客戶通過合同關係而受約束。因此,根據法律先例,當保單持有人達成和解並解除被指控肇事者的責任時,這也約束了保險公司不得繼續追訴該案件。
在口頭裁決中,法官卡希爾表示,他的法院確實有管轄權來處理此事。雖然保險公司的代位索賠不能單獨繼續,但保險公司仍可向受害者尋求已支付的索賠補償。
儘管保險公司表示,他們的索賠不會影響受害者在和解中獲得的金額,但格林指出,這並不是真的,原因很簡單:被告能支付的資金有限。格林說:「總共只有40億美元,而這是州、縣、HECO、KS所能負擔的全部金額,以便能夠繼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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