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州異性戀女性控因LGBTQ遭減薪降職 大法官可能支持

最高法院大法官26日討論一起有關俄亥俄州一名女性聲稱自己因為是異性戀,而遭雇主歧視案;初步結果顯示,大法官們很可能會站在原告這邊。
本案原告是在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務廳工作20多年的女子艾姆斯(Marlean Ames),她在上訴中聲稱,因為她是異性戀,而遭到同性戀主管差別待遇,不但未獲晉升,甚至還被減薪降級;她爭取的職位和原有職位都給了LGBTQ人士。
初審法院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都對艾姆斯作出不利判決;上訴法院指艾姆斯未提供任何背景情況。俄亥俄州副檢察長蓋瑟(T. Elliot Gaiser)向大法官表示,做出升遷決定的人員,並不知道艾姆斯的性取向。
本案可能導致目前許多法院遵守的一項「額外要求」被取消;該額外要求一般會在(包括白人和異性戀者在內的)優勢/多數群體成員,依聯邦法律提起歧視訴訟時出現。
當優勢/多數群體成員指控工作場所存在歧視或偏見時,須提供「背景情況」,其中包括LGBTQ群體做出了具影響性的決定,或提出「歧視多數群體成員」已成模式的統計證據。
大法官面臨的問題是:當多數群體成員提出被歧視主張時,辛辛那提第六巡迴法院和其他上訴法院,是否適用更高標準。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26日提出解決該案方法,似得到同僚普遍支持。卡瓦諾說:「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應被禁止,無論你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此規則理當一體適用。」
但俄州副檢察長蓋瑟同意「人人應受平等對待」,他的讓步促使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指出,「我們今天對此達成根本共識。」
由川普總統前白宮顧問米勒(Stephen Miller)領導的「美國第一法律協會」(America First Legal)等保守派團體表示,在過去的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DEI)政策下,多數群體成員同樣可能面臨就業歧視。川普已下令終止聯邦政府的DEI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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