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華男刑案未決遭註銷綠卡 爭訟10餘年…政府被判違憲

一名持有綠卡的新州華男,因涉及商標偽造案,在刑事指控未決期間返美時遭海關攔截,綠卡當場被註銷。該案經過十餘年法律攻防,最終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Second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日前裁定政府處理違憲,並命令恢復其綠卡。若川普政府未在5月18日(周日)前向第二巡迴法院提出重審,或在90天內上訴到最高法院,這項裁決將正式生效,影響全美綠卡持有者的入境權益。
返美依假釋入境放行
根據裁決書,劉先生2007年透過親屬移民取得綠卡,在美國與香港經營服裝貿易。2012年,他因購買一批服飾,遭指控涉及商標侵權,被控違反新澤西州商標法,罪名為三級商標偽造(third-degree trademark counterfeiting),屬輕罪,警方登記後將其釋放。
同年,在該刑案尚未判決期間,劉先生離開美國,數周後從紐約甘迺迪機場入境,自稱以合法永久居民(LPR)身分返回,但遭海關拒絕。移民官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未允許他以LPR身分入境,而是以「假釋入境」(parole for deferred inspection)方式放行,並啟動調查。
2013年6月24日,他因違反「新澤西商標仿冒法」(New Jersey Trademark Counterfeiting Act)認罪,被判兩年緩刑。此後,國土安全部(DHS)於2014年3月13日啟動遣返程序,指控他涉及「道德敗壞犯罪」(CIMT),屬於不可入境類別。2016年4月20日,他申請豁免,但因未符合七年連續居住要求,被移民法庭拒絕。
移民法官裁定道德敗壞
歷經數年,2018年3月20日,移民法官裁定劉先生的商標偽造罪屬於道德敗壞犯罪,不適用「輕罪例外」規則。此外,法官認定,由於劉先生在刑事案件未決時離境,返美時已涉及犯罪行為,因此國土安全部以「假釋入境」處理合理,不應以合法永久居民身分接納其入境。
劉先生不服判決,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起上訴,但2021年11月23日,該委員會維持移民法官決定,拒絕他的請求,確立遣返判決。
此時他的綠卡已被註銷,面臨驅逐。為挽回合法永久居民身分,他再於2021年12月6日向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聯邦訴訟,挑戰國土安全部與移民法庭的裁決,案件進入司法最終攻防。
劉先生的委任律師高光俊在2022年接手後,調整訴訟策略,聚焦於政府執法的程序瑕疵與法律適用問題。
高光俊主張,國安部無權將劉先生視為「入境申請人」(applicant for admission),因為他持有綠卡、依法入境,不應被歸類為重新申請入境的外籍人士。此外,商標偽造罪是否屬於道德敗壞犯罪仍存在爭議,且政府直接取消綠卡的做法,違反「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政府仍可提重審或上訴
直到今年3月4日,聯邦法院裁定政府敗訴,認為移民官在未有正式有罪判決的情況下即註銷綠卡,違反憲法。法院強調,政府若要註銷綠卡,必須在正式判決有罪後執行,否則即構成非法懲罰。
聯邦法院裁決,國安部錯誤認定劉先生為「入境申請人」,並命令恢復其綠卡,案件發回移民法院執行。高光俊表示,這項判決對移民執法影響深遠,確立了重要的法律標準,使未來綠卡持有者在刑案審理期間不再因未定罪而被註銷綠卡。
根據司法程序,若政府未在5月18日前向第二巡迴法院提出重審,或在90天內上訴到最高法院,此案將成為往後法律依據,可能進一步影響美國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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