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有誤14小時內更正 陪審團裁定紐時未誹謗裴林

紐約時報2017年一篇社論有誤,但在14小時內更正,仍遭前阿拉斯加州州長裴林(Sarah Palin)提告損毀她的聲譽,紐約法院陪審團22日裁定,紐約時報並未誹謗裴林。
這宗民事訴訟的陪審團在兩造律師結辯後,商議了兩個多小時,便達成紐約時報社論未構成毀謗罪的結論。
裴林21日出庭作證表示,那篇社論說,她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發表的言論助長暴力的氛圍,害她受到死亡威脅,她的精神大受打擊。紐時發現社論有誤,在發表後不到14的小時,就發文更正。
裴林的律師特耳科(Kenneth Turkel)說,當時言論版主編班內特(James Bennet)不是明知自己要刊出的內容有誤,就是毫不在乎社論所言是否屬實,因此,陪審團應該裁定紐約時報犯了誹謗罪。
特耳科籲請陪審團裁決,紐時賠償「一定數額」給裴林,補償她「名譽受損和心理痛苦」,讓她了結一樁心事。「到今天都沒人受到究責,這就是大家對簿公堂的理由。」
2007年任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的裴林,對紐約時報提告,因為紐時在談論槍枝暴力的社論中說,2011年亞利桑那州大型槍擊案造成六死及眾議員吉佛茲(Gabby Giffords)重傷之前,裴林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曾發布選區圖,將吉佛茲等20名民主黨人列為「目標人物」,助長暴力氣氛。
紐時很快認錯,說該社論「錯誤地認為,政治論述和2011年槍擊案有關」,也「錯誤地描述」裴林政治行動委員會發布的選區圖。
班內特上周出庭作證時,聲淚俱下地向裴林道歉,說他自己為此錯深感愧疚,有讀者向報社表示不滿後,他立刻十萬火急發文更正。
紐時律師艾爾斯沃斯(Felicia Ellsworth)說,除非陪審團斷定,該社論的編輯明知內容有誤仍刻意發表,否則就無法認定報社或班內特犯了毀謗罪。而紐時「大張旗鼓清清楚楚又火速」更正錯誤,顯示這純是「無心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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