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費案/川普申請撤銷禁言令 紐約上訴法庭駁回

川普以禁言令(gag order)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導致他無法回應封口案知名證人與其他相關人士發動的政治攻擊,因此申請撤銷,不過14日被紐約上訴法庭駁回。
影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一洲焦點
根據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紐約州高等法院法官、也是封口費案承審法官默欽(Juan Merchan)不滿川普對外放話、出言威脅的作風,下令禁止川普公開評論證人、檢察官、法庭工作人員或法官家人。
不過川普無視禁言令,照樣在自創社群媒體「真實社群」(Truth Social)發文抨擊默欽與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而且辯護律師指控禁言令侵犯言論自由,使得川普無法回應知名證人與相關人士的政治攻擊,因此向上訴法院申請撤銷。
由五位法官組成的小組裁決表示:「法官默欽認為請願人(川普)的公開言論,對於本案證人或潛在證人證詞的完整性,確實構成一大威脅。」並強調:「考慮到這些疑慮,有鑑於過去記錄,法院有責任採取積極行動,防止恐懼與恐嚇氛圍擴散,以便參與審判的工作人員在審理過程得以善盡職責。」因此駁回川普禁言令撤銷申請:「本院採納巡迴法院聯邦限制令的決定。」
根據報導,川普封口費案被控犯下34項偽造商業記錄罪,時任川普律師的柯恩(Michael Cohen)在2016年大選投票日前幾天,向成人電影女星演員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13萬元,以保證後者不會將與川普的不當性關係公諸於世,但是川普始終否認與丹尼爾斯的關係,強調這筆付款沒有涉及任任何不法,並且堅決不認罪。
同時處理封口費的柯恩也成為檢方關鍵證人,不過他在出庭作證前,經常透過社群媒體攻擊川普,也被法官默欽點名,不應再就此案發表任何公開談話。
至於川普因違反禁言令至少10次,在上個月30日被法官默欽裁定每次違規處以1000元罰鍰並警告川普,若再明知故犯,將面臨「監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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