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保護兒童網路安全 把責任從家長轉商家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為加強保護兒童的網路安全,有關法規改為不再由家長主責把關,改由社媒軟體、電遊平台、玩具商和廣告商等商家負責使用兒童用戶資料,不得拿來作為賺錢的工具;這是「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1998年立法來最大幅度的修改。
貿委會說,法規翻修的最大特色,就是將保護兒童資安的責任從家長身上,轉移到應用軟體及數位服務商,例如,針對13歲以下兒童的廣告在新規定生效後,必須停止,也不得利用兒童客戶的手機號碼等資料,延長年輕人上網時間。簡而言之,網路服務商不得利用個資設計各式各樣的「廣告」,轟炸年輕用戶。
新規定同時加強資安標準,限制網路服務商收集兒童用戶資料的範圍及保存資料的期限。此外,學生使用的學習軟體商,也必須獲得學校的同意,才能收集學生的資料,而且目的是提高軟體的教育效用,不是作商業運用。
由於民眾越來越擔心網路對兒童構成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風險,因此也有國會議員想另外立法,而「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目前仍是美國保護兒童網路隱私最重要的聯邦法。
目前的規定是針對兒童提供的網路服務,必須獲得家長同意,才得收集、使用、分享13歲以下兒童用戶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
根據現行法律,Instagram和抖音(TikTok)等應用軟體推出的服務條件,都禁止13歲以下的兒童設定帳號;許多社交媒體和電動遊戲平台也會主動要求客戶提供生日,以確定年齡是否合法。
儘管如此,管理單位仍對科技廠商發出無數警告,說它們沒做好「年齡把關」,未經家長允許就向子女發送針對性的廣告,讓陌生人在網路上和小孩聯絡,家長要求刪除子女資料卻置之不理,凡此種種違法犯規案例,都迫使亞馬遜、微軟、谷歌及YouTube、Epic電遊公司(Fortnite發行商)、抖音的Musical.ly等認繳數百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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