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裁決 英國最高法院:AI「發明」不得申請專利
美國一電腦科學家在英國為其人工智慧(AI)系統創造的發明申請專利,20日敗訴,成為AI能否有專利權方面的里程碑案件。
柴勒(Stephen Thaler)希望在英國獲得兩項專利,申請專利的發明由他開發的「創造性機器」DABUS設計。
他試圖註冊專利,但被英國智慧財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拒絕,理由是發明者必須是人類或公司,機器不在範圍之內。
柴勒向英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20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因為根據英國的專利法,「發明者必須是自然人」。
法官基欽(David Kitchin)在裁決書中指出,本案「不涉及更廣泛的問題,即由人工智慧驅動的自主運行機器所產生之科技進展是否可獲得專利」。
柴勒的律師在聲明中表示,這份裁決「確立了英國的專利法目前完全不適合保護由AI機器自主產生的發明,因此完全不足以支持任何仰賴AI開發新技術的產業。」
英國智慧財產權局發言人樂見這一決定,他們表示,「關於專利制度甚至是更廣泛的智慧財產權應該如何處理這類創作,存在合法性問題」,而政府將繼續審查這一領域的法律。
柴勒今年稍早在美國輸掉一場類似的案件,他對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拒絕為其AI系統創造的發明核發專利提出法律挑戰,最高法院拒絕審理。
律師事務所Browne Jacobson合夥人帕森斯(Giles Parsons)表示,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並不令人意外,「這項裁決目前不會對專利制度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就目前而言,AI是工具,而不是代理人」。
他補充:「我確實預期這一情況在未來數星期或數月的中期會改變,但我們可以在問題出現時解決。」帕森斯本人並未參與該案件。
Powell Gilbert的智慧財產權合夥人傑格戴夫(Rajvinder Jagdev)稱這一裁決繼歐洲、澳洲及美國法院作出的類似裁決之後,「確定了發明者必須是自然人」。
但他補充,該判決並不排除某人使用AI設計發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人被認定為發明者,就有可能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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