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國會改革違民意 當心後座力
賴總統核可政院向立院提國會改革法律案的覆議,此舉的正當性與後遺症,我認為值得三思:
首先,執政當局應自我反省,茍非其前任八年來仗恃一黨獨大,迫立法院淪為立法局,自我喪失監督制衡功能,何以有今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修法?二○二四大選結果所以得票大減、產生雙少數政府,與目前民調顯示多數民眾支持國會改革,均反映出國人對長期立院失職與行政濫權,不無反感。故此際仍堅持反對相關修法,豈非抗拒民意?
再說先前疫苗、快篩、雞蛋採購進口等案,迄今爭議未決,此不僅是監察與司法兩權消極怠忽所致,同時也凸顯出我國會調查、調閱等權限,與強制力的先天不足。網友挖出陳時中曾在立院答詢時對BNT的生產分裝公然說謊,亦坐實了藐視國會罪通過立法的必要性。
何況此番國會改革重心的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屬三權分立下民主國家固有,且行之有年,用以遏制行政權獨大的法律機制。綠營欲用所謂「國會擴權」批判藍、白,或執政當局要以「窒礙難行」為由向立院提出覆議,何不問問先前接受我國贈勳,曾發揮美眾院議長職權勇抗總統川普的裴洛西,是否有理?
俗話說「當家不鬧事」。發動覆議後,朝野對抗衝突勢將從國會殿堂延燒至政院與立院間,或有倒閣或閣揆下台疑慮。若再加上後續的釋憲程序,相當時期內國家政局恐無寧日。進而可能影響二○二六甚至二○二八年大選結果。
外有台海危機,內部又陷虛耗空轉。這樣的治理成績,難道是甫上台的賴總統所樂見?
(本文取自06月15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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