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際協調成功之鑰…端望賴總統辭黨主席
賴清德總統今天將依「憲法賦予的權責」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國政,促進院際協調與合作。筆者推測,此舉或係行使憲法第44條所賦予之院際調解權,即「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然該權力本應基於總統超然中立之角色,但現實政治使此設計不切實際。況且,目前未知院際協商之「爭執」所在,是否必須召集五院參與,尚存疑問。
回顧歷史,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蔣介石與蔣經國總統未曾動用院際調解權,因當時民主法治尚未成熟,且五院皆聽命於統治者,無需調解。李登輝總統1991年宣告戡亂終止後召開國是會議以凝聚共識。
陳水扁總統因核四停建爭議擬啟動院際調解,但遭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以「行政、立法兩院應各本所司行使職權」為由婉拒。馬英九總統任內曾兩度試圖啟動該權:一是2013年9月,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提起上訴,馬因而以該權召集江宜樺院長等人討論後續處置(2017年北檢以洩密罪等罪起訴馬英九;2019年高等法院認定馬英九係行使院際調解權,判無罪定讞)。二是太陽花學運期間,遭王金平以「朝野黨團爭議不涉院際調解」拒絕。至於蔡英文總統任內則未啟動院際協調。基上,賴總統如今嘗試院際協調,實凸顯台灣憲政運作困境。
1997年修憲後,李登輝推動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無需立法院同意,使行政院長變成總統之執行長,擴張總統權力,府院關係趨於從屬化,如此一來總統再行使院際協調職權,已然無法維持原應有之超然地位,所言所為亦無一言九鼎之效,而取信於眾。
且總統兼任執政黨主席,藉黨紀約束行政權及立院黨團,已非制憲時設想之中立角色。如今賴清德兼任民進黨主席,不免受政黨影響;特別在當前朝小野大之下,民進黨積極推動罷免國民黨立法委員,黨主席主持院際協調,形同球員兼裁判,真值信「賴」嗎?
賴清德可以在民進黨中常會痛批在野黨,再到總統新年談話時繼續譴責在野多數的立法院,這樣的角色錯亂,顯然無法同時兼顧執政黨主席及全台人民的領袖之責。試問,當五院領導人齊聚總統府,賴清德究竟以國家元首自居,還是以執政黨立場與在野黨抗衡?如此尷尬場面,恐連禮賓人員引座時亦能感受彆扭。相較美國總統不兼任執政黨主席,僅為黨員,且憲法無院際調解設計,利益衝突無從發生。
對照《國防法》第6條要求「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及《法官法》第15條規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國防法及法官法施行已久,舉輕明重,若總統欲善盡院際調解職責,應超越黨派,守護憲政秩序。
況且,日前賴清德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時,竟對身兼大法官及憲法法庭審判長之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如此不知分際,遑論擔院際協調大任?
是以,當今天下午3時,五院院長步入總統府大禮堂後,筆者誠摯期待賴清德總統以國家元首身分堅定宣告:「為確保憲政秩序不受政黨牽絆,並彰顯總統超然中立之立場,本人即刻辭去黨主席職務。」從而使院際協調真具意義,確立五院相互尊重制衡之憲政秩序,方能使「良制」之種子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民主沃土上開花結果。
(本文取自2月10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律師、法學教授、良制一國的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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