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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法官之父是鄭舊屬 檢抗告:送錢的押了 收錢卻放了

爆發涉貪案件後,鄭文燦7日宣布辭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圖為鄭文燦桃園住家外觀。(記者曾原信/攝影)
爆發涉貪案件後,鄭文燦7日宣布辭去海基會董事長職務。圖為鄭文燦桃園住家外觀。(記者曾原信/攝影)

桃園地檢署偵辦土地開發弊案,聲押涉嫌收賄的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卻遭法院交保,檢察官陳嘉義當庭提起抗告,質疑「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是什麼道理?檢方並揭露曾四度聲請搜索票都被法院駁回,質疑法院立場「只能說法院和我們的證據判斷價值不太一樣」。桃園地方法院強調程序無問題,檢方提起的抗告案今天會送至高院。

外界質疑,駁回檢方羈押聲請、裁定500萬(台幣,下同,約15.5萬美元)交保的鄧姓女法官父親和鄭文燦淵源深厚,曾任鄭文燦行政院新聞局長任內的政風室主任,鄭選上桃園市長後也擔任政風處長直到退休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質疑「法官未避嫌、縱放鄭文燦,太離譜。」桃園地院回應,鄧姓女法官是當晚值班法官,並無迴避事由。

鄧女父親手機接通後,對方自稱是菲律賓人,門號已使用兩年;記者在鄧父臉書留訊,但至截稿仍未獲回覆。律師呂俊杰指出,刑事訴訟法認為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可簽請迴避,但簽請迴避可能被質疑「覺得自己無法公正嗎」?也容易被揣測是否刻意丟出燙手山芋,所以除了法定事由迴避,實務上的運用涉及人性,不太容易。

桃園地檢署接獲「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涉弊檢舉,上月約談4名行賄者聲押禁見獲准,今年6月30日向法院聲請搜索收賄者鄭文燦相關居所,值日法官以卷證內容完備、無必要搜索為由駁回,檢察官增列補充說明在7月1日、2日、4日三度聲請搜索仍被駁回,因此於5日指揮調查員攜傳票帶回鄭文燦訊問後當庭逮捕聲押,但法官認為鄭退回500萬元已無洗錢犯罪嫌疑,收受賄賂及洩密部分雖罪嫌重大,且同案被告皆已羈押禁見、犯案時間距今7年,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卷證資料充足,因此裁定交保。

外界質疑7年前的案子為什麼直到現在才辦?是否因民進黨中常委、中執委選舉將屆,有政治力介入?桃園地檢指出,案件去年底接獲檢舉,立即調查蒐證,絕無拖延;逮捕日逢鄭文燦生日也純屬巧合。

現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也被發現,在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時,曾辦過鄭文燦相關案件。吳宗憲昨低調表示,桃檢檢察官本次辦案範圍,跟他以前辦案有部分重疊,不便表示意見。

據悉,吳宗憲當時起訴自稱「鄭文燦乾爹」的鄭義雄、時任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為何鄭文燦當時並未受到牽連?熟悉桃園的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辦案是以證據說話,可能是證據不夠充足而無法起訴。

這名法界人士指出,當時許多案件皆有鄭文燦影子,包括土地地目變更、老舊學校廢校、航空城等,因此當鄭文燦涉貪事件爆發後,吳宗憲才會說出「他被查,我不會意外」。他說,吳宗憲當初查案時,一定有獲得與鄭文燦相關訊息,但可能沒關鍵性證據而辦不下去;許多證據不會在第一時間出現,事後可能因為分贓不均或是其他因素,證人才會跳出來,相信現在的檢察官有拿當初吳宗憲辦案時的資料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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