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憲法法庭「限縮立法權」判決荒謬 國會改革大倒退
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修法作出判決後,在野黨及學者批評聲不斷;被譽為「國會活字典」的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昨稱憲法法庭「過大限縮立法權」,可謂直指問題核心。從民進黨立委驚覺立法院已無權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更能看出憲法判決的荒謬。
藍白主導的國會改革修法,過程中確有紛擾,但是對於立法院邀請總統國情報告的程序進行及官員答詢避重就輕、故意隱匿、反質詢,還有立委調查權與聽證權的不足,都有更詳細及完整規定,堪稱瑕不掩瑜,但這些修法內容多數卻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憲法判決一出,立法院諸多職權運作不但重回原點,甚至退到連民進黨立委都匪夷所思的地步。
總統國情報告即是最明顯例子。該規定源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因規定極簡,近年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了具體運作設計,藍白此次再「加料」增修「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等條文,成了綠營聲請釋憲重要爭點之一。
憲法法庭判決直指憲法增修條文「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因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立院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對總統並無憲法上的拘束力。
大法官從源頭否定立法院可主動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憲法增修條文的原始規定,不論從文義解釋或論理解釋,都不能排除「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情況,大法官完全否定立法院「有權邀請」的憲法判決內容,迥異於一般人的認知,豈不荒謬?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關於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府、立法院雙方都能表示」,這個觀點符合外界向來認知,但在這次憲法法庭判決中,卻已被大法官否定。鍾佳濱不斷跳針與周萬來爭辯,直指立院有權邀請總統國情報告,周也只能無奈表示「已經違憲了」。鍾佳濱若想追究,恐怕該找大法官理論。
正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所說,大法官這次宣告違憲的範圍,不是只有修正後的條文,連修正前的條文、賴清德總統當立委時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立法院經過立委提議、邀請總統國情報告「都被綠色大法官宣告違憲」。
總統國情報告的憲法規定,憲法法庭宣判後變得面目全非,但這只是冰山一角,被閹割的國會調查權、被宣告違憲的藐視國會罪,不僅讓民眾期待的國會改革落空,甚至大退步,更是最荒謬之處。若連綠營立委都覺訝異,還不速謀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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