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政治獻金案 柯文哲涉「四大罪」遭求刑28年6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京華城容積獎勵案及涉嫌侵占政治獻金案,柯文哲被羈押113天後,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起訴,柯文哲被依貪汙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4大罪名起訴,共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李文宗、彭振聲、邵琇珮、沈慶京、應曉薇、吳順民、黃景茂、張志澄等共11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名單中沒有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及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檢方認為陳佩琪雖涉嫌處理來源不明款項,但查無犯罪證據,仍列證人;黃珊珊在京華城案中查無違法跡證。
今天出爐的起訴資料含括「京華城」與「政治獻金」兩案,檢察官指控柯文哲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及「圖利罪」,另涉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還有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
據了解,北檢辦案團隊分工撰寫犯罪事實、證據清單、待證事項、求刑理由,再交特定檢察官彙整,本月初已循檢察一體請示上級表示意見後定稿。檢方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與「政治獻金」兩案獲得不法利益,尤以後案為甚。
柯文哲被羈押近四個月,經檢察官12次提訊均沒認罪,起訴書將以大篇幅論告柯的犯行,且認定柯犯後態度欠佳,因此從重求處重刑。同案另四名被羈押禁見的被告也將具體求刑。據指出,有羈押中被告已承認犯行,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有可能獲交保。
依台北地院分案規則,京華城等案起訴法條包含「貪汙」加「洗錢」,移審後將分給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重金庭庭長為吳承學,另有三位審判長、八位庭員,這12人都有機會中籤承審全案,北院完成抽籤後再組合議庭審理。
為防支持者聚集抗議,院、檢雙方對起訴、移審柯文哲完成禁區安全維護規畫,昨晚通知轄區警分局派員支援;重案起訴前一刻,司法園區有風雨欲來之勢。
台北地檢署5月2日分案調查京華城容積獎勵案,8月底數度大動作搜索,聲押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曾任柯市長辦公室主任的競選總統總部財務長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等七人獲准。吳、朱在偵查中認罪,各以台幣500萬元、200萬元具保停押。
目前在押五人押期不同,應曉薇最早到期、李文宗最晚,柯文哲裁定延長羈押禁見最後一天是明年1月4日。合議庭開接押庭前應通知辯護人閱卷,在押期屆滿前開庭審查是否續押即可,時間不一定,集中或漸次審查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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