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評議門檻 賴總統依法公告 憲訴法釋憲開戰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憲法訴訟法」,依法總統最晚須於今天完成法律公告,賴清德總統23日上午公布,宣告憲訴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
第4條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30條的重點是「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第95條則是「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將大法官總額固定為15人,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此項修法點燃朝野戰火,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向立院提出覆議案,但遭藍白以人數優勢否決。
總統府13日收到憲訴法覆議案咨文,依照憲法,總統應於收到後10天內公布,意即最遲須在今天公布憲訴新法,生效日則落在25日。
民進黨立委日前開出第一槍,搶在法律公布先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15日在立院司委會答詢時證實,當天已收到民進黨委員具狀聲請憲訴法的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
因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5日曾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今在賴清德總統公告後,將再向憲法法庭遞交「補充說明」。由於周六開始農曆春節假期,憲法法庭是否能在明天「產出」裁定,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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