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總統下條子 不如補足「好人選」大法官

在野黨修正憲法訴訟法,明定憲法法庭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九人,執政黨在覆議失敗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23日「總統公布後」又遞交補充意見書避免「破口」,明顯要採法律戰;大法官現剩八人,補滿15人是常態,賴總統何不思另提「好人選」讓國會民意監督,主動解朝野僵局才是人民之福。
憲法法庭職掌法規範和裁判憲法審查,還包括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舉足輕重,賴總統23日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徒增在野黨抨擊,惹來下條子給五院院長、鞏固獨裁之虞。
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天經地義,也未必就是「總統的人馬」,過去司法院釋字、憲法法庭判決可看出未必然有「馬系大法官、英系大法官」的區別,許多大法官更想撕掉這種標籤。
以南韓為例,總統尹錫悅去年12月3日宣布戒嚴,國會二度表決彈劾,彈劾案是否成立需憲法法院審判。南韓憲法法院規定有九名法官,最少七人才能開庭,當時剩六人,能否運作成問題。兩國人選產生方式不一樣,代理總統崔相穆12月31日任命兩名憲法法院法官,解決無法運作危機,今天若是中華民國總統遭立法院彈劾,憲法法庭就無法審理?
賴清德提出七名大法官人選時,未能事先與在野黨交流意見,民進黨內也有雜音。國民黨未讓唯一有司法實務經驗且贊成死刑的王碧芳過關,劉靜怡因數度批評民進黨僅獲民眾黨八票,也遭民進黨封殺;在野黨為反而反,執政黨何嘗不是玩同樣的把戲,大法官表決何時竟成鬧劇。
總統23日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正式開啟法律戰,「憲法法庭能不能開會?」看似法律問題,牽涉的根本是政治,如果大法官人選一直過不了,明年監察委員過得了嗎?要讓憲法法庭「理直氣壯開會」,癥結還是在賴總統提出適宜的大法官名單,人選漂亮在野黨自無反對立場,朝野也不必天天惡鬥,才是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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