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2階連署適用舊法?在野喊有爭議: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選罷法連署加嚴版,行政院提覆議反制,昨天已有20份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送進中選會。中選會指出,在選罷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在野立委昨批評行政院「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並質疑是否適用舊法仍有爭議,認為應經慎重討論。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但行政院認定窒礙難行,2日正式遞件提出覆議案,立法院本周將召集朝野協商確定開議及覆議案投票日。
由於公民團體在選罷法新法上路前後遞案,牽動被罷免機率。本報記者向中選會人士查詢獲稱,目前所送罷免案仍適用舊法,罷免連署無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第二階連署及投票也適用舊法,並非最新通過的「連署加嚴版」。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指出,這就是為何罷團不休年假拚連署的原因,就是要搶在2月3日送第一波,相信接下來十天內還會有第二波,行政院提出覆議,為的就是爭取時間,「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
王鴻薇認為,總統及副總統選舉的連署也要附身分證影本,因此根本沒有「連署窒礙難行」的問題;過去有些連署出現資料亂抄一通的情況,加上目前仍適用舊法,盼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務必落實查核。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則認為,後續連署及投票是否適用舊法,看起來有爭議性,要經過慎重討論,不要急著做出決定,尤其中選會是獨立機關,過去也屢遭質疑公正性。他強調,立委尊重行政部門職權,但目前還在覆議階段,提醒應慎重考慮再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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