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馬英九任內曾邀院際協調 王金平拒出席破局
賴清德總統下周一將啟動「院際協調」,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國政。回顧憲政史,前總統陳水扁及馬英九曾分別為了停建核四及反服貿抗爭而試圖邀集行政、立法院協調,不過都遭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拒絕出席而破局。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不過在國民黨一黨獨大時代,不曾有總統實際行使這一項職權,法學界對於院際調解權的實際運作也各有看法。
台灣歷經戒嚴、民主化總統直選,到政黨輪替,2000年10月,前總統陳水扁無預警宣布停建核四,引爆了在野黨反彈,陳水扁原定在當年10月31日,依照憲法召開院際協調會議,不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行政、立法兩院應各本所司行使職權,故他接受多數黨團之建議,不宜參加該座談會。
隔年,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520解釋,認為行政院未向立法院報告即片面宣布停建核四,與憲法規定不符。
王金平為此建請陳水扁再召集行政、立法兩院協調,不過未獲府方同意,理由是「時機不當」。
2014年3月,立院審議「兩岸服貿協議」演變成太陽花學運,時任總統馬英九也試圖用憲法44條邀集行政、立法兩院調解。但王金平認為,服貿審議屬於立院朝野黨團之爭議,與憲法所規定的院際爭議情況不同,再次拒絕出席協商。
除了憲政史上兩度總統行使院際調解權未果以外,2013年「馬王政爭」引發馬英九與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當時馬英九是否為行使「院際協調權」而對閣揆江宜樺洩漏案情相關資料,也曾成為法庭攻防的關鍵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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