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昱成立台綠牟利5800萬 遭羈押禁見 檢求刑12年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將原本屬台綠的利潤「截流」,讓台鹽、台綠損失近4億元(台幣,下同,約1215萬美元)損失,檢方依涉證交法及公司法起訴陳等人下午移審,台南地院晚間開庭審理,今凌晨2時評議後,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另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妤倩各300萬元交保,並命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被控任內圖利土開業者、掏空台鹽案,台南地檢署昨偵結起訴,指陳啓昱對業者利益輸送,除獲高額分潤,更圖利特定土地開發商,造成台鹽及子公司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起訴,具體求刑12年。
同案被告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也被起訴,蘇坤煌被具體求刑十年。
陳主導成立台鹽綠能
檢方指出,陳啓昱因積欠債務,與蘇坤煌違背職務,不顧台鹽公司多名董事於董事會質疑,於2017年3月間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議案,以遂行利益輸送意圖。
政壇盛傳陳因簽賭負債累累,檢方認定陳的犯案動機是積欠債務,才主導成立台綠,透過外部廠商賺走土地開發服務費並抽成,台鹽表示,將對陳啓昱等人求償。
台綠離職員工說,陳啓昱任內出手很大方,離職後傳聞陳進台鹽時已負債累累,簽賭球賽一周賭金即近千萬元,政治圈也流傳陳喜歡地下簽賭,例如美國職棒大聯盟等各類球賽簽注,甚至近年國內選舉也會下注,對於檢方認為陳掏空台綠的動機是因為債務,並不意外。
陳啓昱、蘇坤煌先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再由陳啓昱、蘇坤煌利用對台鹽綠能的決策權,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副總郭政瑋配合違反台鹽綠能採購規範,且未依台鹽會計與稽核的監督規章,直接把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的土地開發服務案,媒合由蘇坤煌等人所成立的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因而造成台鹽綠能應取得的利潤,被鴻暉、晁暘及偉珵等公司不法「截流」。
獲高額分潤損害台鹽
檢方表示,鴻暉、晁陽再依先前的約定分潤給陳啓昱、蘇坤煌,致使台鹽及台鹽綠能蒙受3億9636餘萬元的重大損害,認陳啓昱等五人均涉犯證券交易法中,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嫌、同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
此外,蘇坤煌、鴻暉負責人蘇俊仁及名義負責人彭達瑤,共謀於2016年7月間,持內容不實存款證明、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設立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向高市府申請設立公司登記,認定三人均涉犯公司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檢方依電業投資商已經支付的土地開發服務費計算,認定陳啓昱的不法獲利為5800萬425元,蘇坤煌不法獲利為7461萬1341元,另外,鴻暉不法獲利1億4952萬2797元,晁暘及偉珵不法獲利9619萬9377元。
藏匿陳等不法另偵辦
檢方指出,陳啓昱非但不為公司最佳利益行事,反圖謀自己與他人利益,與鴻暉間進行利益輸送;另蘇坤煌與陳啓昱共同主導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並策畫電業投資商與土地開發商等非常規交易模式利益輸送,獲高額分潤外,也協助陳啓昱自鴻暉獲取不法分潤,陳、蘇二人造成台鹽、台鹽綠能均遭受嚴重損害,且嚴重損及全體股東權益,犯後否認犯行,建議分量處12年、10年。
檢方也建請法院依證交法規定,分別對陳、蘇、鴻暉、晁暘及偉珵公司,要求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
另對藏匿陳啓昱及工程採購等不法案件,檢方已另行分案偵辦。
另外,陳啓昱與台泥簽訂嘉義義竹漁電共生案場造成台鹽損失、台綠民股承攬工程疑有利益輸送、蘇坤煌疑與台泥嘉謙EPC工程合約隱匿不實等案經台鹽移請檢調偵辦,檢方表示,仍需深入調查,一旦查獲不法,會另行起訴。
至於陳啓昱去年11月1日未到台南地院更裁庭,逃亡多日遭通緝,同月25日才由律師陪同到案,協助陳逃亡藏匿案件仍由檢方偵辦中,檢方指出,已傳喚陳的女密友等多人,說詞均避重就輕,仍會繼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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