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金案 監院罰柯文哲374萬 沒入5579萬 民眾黨批助攻北檢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昨審議通過「202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查核報告,針對柯文哲違法部分,裁罰374萬元(台幣,以下同)、沒入5579萬餘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吳欣盈則免罰。
民眾黨回應表示,監察院一邊哭窮、批評在野黨刪預算,一邊卻可以宣布裁罰、沒入金額,顯見監察院還能運作,寧可省下買衛生紙的錢,也要處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傾全力在對付柯文哲,背後目的不言而喻;且監察院認定顯與客觀事實不符,民眾黨要求依照同等標準,清查賴清德總統競選期間「賴桑小舖」及前總統蔡英文「小英商號」,否則將落入「政治辦案標準不一」罵名。
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涉貪案今開庭,上午將提解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辦主任李文宗、柯文哲出庭;柯等四人審判第一次押期到4月1日,法官將一併審理證據調查及有無再羈押必要。此案「四大被告」同日受審,法庭熱度爆棚,警方已部署戒備。
民眾黨指出,監察院選在柯文哲今天首次開庭前一晚公布訊息,就是在助攻檢察官,為北檢添加柴火,配合司法進行政治追殺及攻擊。陳智菡昨天晚間在網路直播節目表示,監察院曾來函要求某個時間內要補申報,但很多證據資料被北檢扣走,加上財務長李文宗被羈押,對帳過程非常困難。
陳智菡表示,好不容易時任競選總幹事黃珊珊前兩周幾乎對好帳目,也去函監院要補申報,卻一直不給補申報,還要拿到柯文哲親自授權,而監察院東挑西挑又加莫須有罪狀,認定演唱會、募款小物都違反政治獻金法。
對於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餘元故意匿未申報,另有虛報一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總計2463萬餘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餘元,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餘元。
另有柯文哲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四筆高額授權費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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