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名大法官2人闖關就能審理 朝野恐再啟釋憲戰

總統府去年提名的大法官人事案遭立院否決後,昨再提出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最快4月底就能表決,而根據憲法訴訟法新法規定,只要通過2位,憲法法庭就達10位審理門檻,屆時朝野除大罷免戰場外,料將再開釋憲戰場。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表示,黨團會討論人事案到底合適不合適,再做反應。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大法官人事案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的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也就是說,只要朝野協商同意,最快能在4月底投票表決大法官人事案。
另外,根據新修的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也就是至少10位,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也就是至少8位,才能做成判決。另外,新法也規定,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換言之,只要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有兩位闖關成功,憲法法庭就能審理釋憲案,而先前由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憲訴法及選罷法新法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案,以及監察院針對總預算案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案,將得以審查,屆時朝野除大罷免戰場,將再開憲法法庭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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