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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案」查到花蓮縣長愛將 基層自危 法界疑小題大作

花蓮地檢署調查2月初的「查水表」事件,檢方向法院聲請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羈押禁見,法院裁定50萬元(約1.5萬美元)交保。明良臻(右)26日交保離開法院。(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地檢署調查2月初的「查水表」事件,檢方向法院聲請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羈押禁見,法院裁定50萬元(約1.5萬美元)交保。明良臻(右)26日交保離開法院。(記者王思慧/攝影)

花蓮罷免案2月初爆違法查對個資的「查水表」案,花蓮檢調前天搜索花蓮縣府民政處,檢方發現縣長徐榛蔚愛將、處長明良臻刪除手機訊息,認定有湮滅證據、串供之虞,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雖認定他「罪嫌重大」,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意見,認尚無羈押必要」,裁定50萬元(台幣,下同,約1.5萬美元)鍾威霆20萬元(約6000美元)、4名戶政事務所人員2至3萬元交保。

檢方認為,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查對,屬於縣選委會權責,卻利用縣選委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的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

地方法界人士認為,個資法本刑5年以下不屬於重罪,涉案人遭搜索聲押,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值得商榷;單就個資法來看,檢調發動搜索動作確實感覺較大,因本案對象為縣府戶政人員,公務員涉個資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7年6個月以下;明良臻是政務官,算是公務人員,雖然公務人員違法加重量刑,不過針對執行公務的公務人員,感覺檢調動作比較大,似乎有點「小題大作」。

另位法界人士則表示,法院認為依檢察官所提證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不得有任何聯繫同案共犯、證人,可能表示被告有高度勾串之虞,卻認為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看起來有些矛盾。

日前有花蓮民眾指戶政人員登門詢問罷免立委傅崐萁表單是否本人簽署,質疑「查水表」。花蓮縣選委會表示,行政調查沒有逾越權責,但如何執行有斟酌餘地。

基層人員透露,花蓮市戶所從未辦理過相關作業,承辦人員乖乖依上級指示登門查對,根本沒想到會觸法,如今瀰漫低氣壓,人人自危出現寒蟬效應,擔心做也錯、不做也錯,人人都不想負責查對工作,以免夾在藍綠角力中粉身碎骨,恐影響第二階段查對。

罷免 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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