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二審開庭 法官喊「別浪費時間」 19分鐘結束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法官郭豫珍要求檢、辯雙方一審說過的話二審不必贅述,本案有罪無罪「五分鐘就應說服法官」,否則就是浪費時間,須聚焦「辯論的核心」。開庭19分鐘結束。
高院審理期間,曾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違憲,但憲法法庭指「主張空泛」不受理。高院昨天繼續開準備程序庭。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市長一職遭停。同案被告高女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後3人偵查到審判都認罪。
昨開庭時,檢察官提出許多補充理由書,被告方聲請傳喚6位證人,包括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高檢署派出3名檢察官蒞庭,被告方律師團也人數可觀,坐滿法庭;郭豫珍提醒「地方法院說過的,就不要再說了」,並指「大家都是法律人」,這案子不用審得「披星戴月」。
郭豫珍有「畫家法官」稱號,是師大美術研究所藝術學碩士,她指有影片能以4分48秒介紹千年博大精深的美術史,本件上訴案如果5分鐘說服不了法官就是「浪費時間」。
檢察官主張所有被告都有罪,郭豫珍指檢方必須闡明構成犯罪原因,高虹安、王郁文也要提出「為什麼無罪?」的理由;一審被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的黃惠玟想減刑,也必須說明「為什麼可以減輕?」
高院定七月廿八日行最後一次準備程序,並將連定四個審理期日。
北院去年七月廿六日宣判時,認為高虹安曾任立委、現任市長,人脈豐富、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犯的又是貪汙重罪,為確保案件審理、執行順利,裁定高女限制出境、出海八月。限制出境、出海上月期滿,檢察官七日聲請再次限制境管,高虹安表示「尊重法院」,律師則認為遷徙是自由,無必要限制;此部分候核辦。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