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快艇直闖淡水 陸前艇長判刑8月定讞
中共海軍艦艇長退伍的阮芳勇去年6月駕快艇偷渡「投奔自由」,一審被依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八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阮的上訴,阮還押看守所時還告訴記者「想留在台灣」,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阮芳勇去年6月8日先在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船身為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 60P弦外機的快艇,再於同日晚間從三都港出發,行經連江縣東引鄉海域時,因風浪較大停留,接著再朝台灣方向行駛。
6月9日早上,快艇抵達淡水外海,阮芳勇長驅直入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結果與往返八里至淡水間的交通船「順風122號」擦撞,船船長魏來福、船員黃祥恩協助將快艇停好後,阮即向兩人表明來自大陸,魏聽了跟黃說「趕快報警」,通報海巡署處理。
警方抵達時,阮芳勇自首說「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海巡署人員立即將阮逮捕,士林地檢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
法院認為,阮芳勇為了來台灣,對台灣海防相當了解,他以「自駕」方式橫渡台灣西北海域入境,嚴重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考量符合自首減刑、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節,以及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判刑八月。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