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將大修納管陸居住證?陸委會:議題之一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拋出將會提出修「兩岸條例」,將居住證納管,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0日進一步透露,現在討論的是「比較全盤性」的各項,居住證只是其中一個議題而已,預告陸委會研議的修法範圍相當廣闊。
梁文傑20日下午在記者會上回應居住證問題指出,大陸的居住證政策是在2018年所推出,當時要拿居住證要有一些條件,比如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然後有正當的職業跟居所、或連續的就讀教學,「我們最近所看到的一些狀況,發現他們對條件似乎越放越鬆」,現在有不少台灣的旅行社,或者代辦公司,打著說帶人去辦銀行卡,辦居住證等等。
究竟如何納管,他坦言,當你想要納管的時候,就必須要考慮到納管的成本,「我們確實還在研議當中,因為這中間是有一些困難的地方」,過去曾經討論過,也是因為這些困難,「但是這個事情是必須要處理的」,它的規模、到底要到什麼程度,「還是必須要仔細研議」。
至於國人申請居住證,對台灣的主權傷害為何?梁文傑說,如果只是針對居住在大陸的台商,或者是在那邊就學的或者是台幹,可能影響不大,「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條件越來越寬,幾乎現在是沒有什麼特別的條件,這個部分我們就必須要考慮到,他這樣越拉越寬是有什麼特別的用意」。他補充指,過去兩岸都堅持單一身分,「但是現在在福建不是,就是因為對方的一些讓我們覺得有疑慮的措施,所以我們才會有相應的做法」。
記者詢問,陸委會主委已經拋出可能要修法兩岸條例,除了居住證議題,現在陸委會內部有在探討修法的其他的議題可能有哪些?梁文傑舉例指出,譬如說台灣地區人民如果擔任大陸的黨政軍職務,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最高罰50萬台幣(約1.53萬美元),大家也可以很顯而易見的知道,「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如果能夠擔任大陸的黨政軍職,他可能就不在乎50萬台幣」,這個也是兩岸條例裡面類似的例子,「其實是不勝枚舉」,他強調,現在討論的是一個比較「全盤性」的各個項目,居住證「可能只是其中一個議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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