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府擴大清查公務員無中國身分證 挨批擾民 藍白轟違法

賴政府清查公務體系人員持有中國身分證、護照、定居證與居住證等情形,近日引發基層教師與公務員反彈。本報系聯合報調查發現,清查範圍已擴大至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約聘僱人員亦不例外,讓部分不具公務員身分的人員質疑政府擾民。
國民黨及民眾黨立委齊轟,這是找麻煩,還羞辱公務員,且已經違法,更令人憂心未來對象擴及至全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說,這有法源依據,難道大家反對公務員對國家忠誠?且在兩岸局勢嚴峻下也合理。
陸委會日前行文主管機關、人事總處、銓敘部、法務部等單位轉全國軍公教機構、國營事業人員簽具結書,單位中的聘僱人員也需具結;財團法人則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也就是俗稱的公設財團法人,也須具結,法源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據了解,該具結書要求公務體系人員須具結確無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所定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文件內也要求附上身分證字號、服務機關(構)、現職、官階級別等。
陸續已有公設財團法人、國營事業收到公文,並轉發到各單位人員信箱,或由行政人員印出請本人簽名。某行政部門轄下財團法人職員證實確有此事,直言政府作法不妥,尤其許多同仁並非公務員,卻要「被監督、被懷疑」,不簽的後果難以預料,讓許多人無所適從。
某國營事業人員表示,該國營事業各單位被要求限時內簽完具結書,但該單位聘用適用勞基法,「簽完,然後呢?要解職嗎?」也有國營事業人員直言,入職時就已經有簽過類似的文件,不解為何要再簽。
日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提到,拒絕簽具結書恐涉及公務機關任用時的考量,可能造成任用單位的疑慮,當事人要自行承受風險。某公設財團法人職員不滿指出,這是赤裸裸的威脅,即便並非因為持有大陸證件而拒簽,卻要承擔職涯可能受阻的風險。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目前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民眾不得有中國戶籍或護照,但並無規範領取身分證、居住證等,政府真要做,應該透過修法,而不是這樣恐嚇,現在還逐步擴大,現在是財團法人,下次會不會擴大到公司行號、甚至全民?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表示,現行法規已經有完善規範,政府把所有公務人員當賊看,公務人員又何來效忠政府?這就是擾民政策,「抗中保台的無謂找麻煩」。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盤點公務體系人員具結未領中國身分證有明確法源依據,難道翁曉玲反對公務體系的同仁具國家忠誠義務?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