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具結未領陸居住證 學者:沒法源就是恐嚇

賴政府擴大清查公教體系人員持大陸相關身分證件並要求具結,其中包含未領用大陸居住證,引發爭議。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直言,陸委會的要求超過現行「兩岸條例」處理範圍,「服從義務要依法令,這個沒有法令依據,其實就是恐嚇」。
根據政府下發的具結書內容,要求簽署人員具結無「兩岸條例」第9條之一情事,並未在陸設有戶籍、領用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惟申領大陸居住證不須在大陸設有戶籍,並不違反現行條文規範,仍被納入具結項目中。
廖元豪向本報指出,大陸居住證不在兩岸條例第9條之一的處理範圍,陸委會沒有權力要求公務員作相關揭露,「這很明顯是夾帶在其中,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且此具結書並不具法律效力,廖元豪批評,這是政府意圖製造寒蟬效應或恐怖效果,「做姿態給外面看,羞辱公務員的成分比較大」,直言「以後乾脆發給全國人民1張無犯罪具結書」。
大陸於2018年9月起向台灣居民發放「居住證」,為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等日常民生需求提供便利。在北京執業的台灣律師、北京靜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沈杰曾向本報指出,對於常住、在大陸工作發展的台灣民眾來說,大陸居住證因有18碼證件號(與身分證相同),在辦理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在申請電子錢包、購買交通票券時都能方便許多,但「居住證不等於大陸身分證」,政府規管不該無限上綱。
為何要求公教人員具結未領用大陸居住證?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上周在例行記者會解釋指,居住證也牽涉到「忠誠」的問題,因為大陸規定要在大陸居住滿6個月才能領居住證,我方公務人員顯然不太可能,「如果有,將要求說明到底為什麼可以拿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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