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美日等國不滿 台效期14天以上禁標鮮乳 恐轉彎

外國進口長效牛乳卻可標示為「鮮奶」,引發台灣酪農業者不滿,行政院上月指示,保存期限14天以下才能標示鮮乳,然而近日卻傳出美日等國對於修法感到不滿,食藥署態度恐「大轉彎」。為此,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今天將邀集相關部會、產業代表和乳品加工業者等共同討論。
農業部畜牧司長李宜謙表示,農業部的立場一直都與產業一致,認為在一定的製程與期間之內的乳品才能有鮮字,至於製程與期間的規範,尊重衛福部專業的評估及規定依據。
衛福部食藥署去年6月預告「保存期限30天以上的乳品標示為長效鮮乳」,該草案預定今年7月生效,但可標示「鮮」字,引發酪農強烈不滿,憂心國產鮮乳失去競爭力。行政院上個月定調,保存期限14天內才能標示鮮乳。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表示,根據台灣規範,鮮乳標準適用於以生乳為原料,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的乳汁,不過殺菌溫度、包裝、冷藏等沒有明確規範和定義,因此進口的延長效期乳等並沒有違反台灣的鮮乳規範,顯見台灣的規範是有模糊空間的。
方清泉說,行政院下指示14天以上不能標示鮮乳,這在公平競爭原則下確實存在貿易障礙,樂見政府重新規畫清楚,讓國內鮮乳和進口乳能夠區隔。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