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察遭陸以煽動分裂國家判刑3年 國台辦:認罪未上訴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於2023年在上海遭中國大陸國安單位拘捕將近兩年,先前傳出他已被宣判,而昨日相關細節獲得北京官方披露。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李延賀是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當庭表示「服法認罪」未提上訴,判決已生效。
陳斌華昨日主持大陸國台辦例行記者會,公開李延賀一案的一審公開宣判結果。他首先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的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陳斌華強調,刑罰執行期間,大陸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家屬各項權利。陳斌華並指,對於刑期,「當事人和家屬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已經告訴他本人」。陳斌華接著批評民進黨政府對此一再炒作,「就是想汙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
台灣陸委會昨表示,外界經國台辦「勉強吐露」後才能知道李延賀遭判決的刑度,完全證實了本案其實完全保密,相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的審判案件,無法使人信服。
李延賀是陸配,也曾自承是中共黨員,2023年返回上海探親、處理戶籍註銷事宜後失聯,接著大陸國台辦證實他正在接受大陸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苗生明今年2月底表示,已依法辦理「李某賀煽動分裂國家案等重大危安案件」。
對於判決結果,八旗文化昨日亦透過臉書發表聲明表示,「八旗同仁感到非常難過。唯獨萬幸的是,現在我們至少能為這段等待加上個期限」。聲明最後表示,後續若有事件發展以陸委會發布的消息為主,八旗不再發布其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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