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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亞案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座:國安不應犧牲人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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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捍衛國家安全,不應以犧牲人權為代價。(本報資料照片)
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捍衛國家安全,不應以犧牲人權為代價。(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羅世宏近期對「亞亞案」發表看法,讓他惹禍上身,甚至被扣上「紅色教授」帽子。他再透過臉書重申完整論述,他說,法院誤用國際人權公約,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不應以犧牲人權與法治為代價。

陸配劉振亞經營抖音「亞亞在台灣」視頻內容被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言論,以危害國家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限期離境(劉振亞已於25日離台)。劉女此前聲請停止移民署的執行命令,均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羅世宏指出,北高院裁定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予禁止」作為核心法律依據。然而,此一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

他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必須明確、必要、且合比例,尤其對於牽涉國家安全之言論,更應證明其具「直接與即時威脅」。本案所涉之言論雖具爭議性與敏感性,但法院未具體說明,對國安如何構成即時危害,僅以抽象認定作結,與國際標準有重大落差。

羅世宏指出,劉振亞的言論縱屬激進,卻主要為政治觀點表達,尚未具備組織、資助、計畫或動員暴力之事實,亦未構成即時、直接的戰爭行為煽動。法院未就言論內容進行嚴謹分析,即將其一律歸為「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論的憲法保障地位,且誤導性地將「公約」用作打壓異議的工具。

羅世宏表示,亞亞案另有忽略比例原則與替代手段,對婚姻移民適用最重懲罰;程序上忽略婚姻與家庭權的法律保護義務;忽視兒童最佳利益與不得任意分離原則,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對「新住民母子家庭」處境之制度性漠視等。

羅世宏指出,捍衛國家安全,不應以犧牲人權為代價。本案裁定將對移民家庭、言論自由與司法獨立性產生寒蟬效應,若將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即推定為危害國安,並作為驅逐基礎,將使外籍人士陷入「政治表態陷阱」,進一步削弱我國對外所主張之自由民主價值。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在民進黨「人民是頭家」高雄場政策宣講會說,台灣是多元包容、友善新移民的熱情大家庭,但如果有人主張武力暴力,一定請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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