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代辦倒了 公共藝術未必就會好

台灣近年出現不少美學遭質疑的公共藝術作品,監察院2022年8月底大動作宣布申請調查公共藝術代辦亂象,讓大家開始把對公共藝術的批判聚焦於代辦。去年文化部召開公共藝術諮詢會議,與會人士多認為,「代辦」一詞受到汙名化。但公共藝術的問題出在「代辦」?「代辦」倒了公共藝術就會好?答案恐怕沒這麼簡單。
政府機關興建公有建築物或重大公共工程必須設置公共藝術,但公務員對如何依法遴選公共藝術往往感到陌生,衍伸出法律容許的「公共藝術設置委託代辦公司」,協助政府機關辦理公共藝術徵選。2008年,代辦制度正式寫入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公共藝術設置委託代辦公司」成為藝術界的新興行業,卻也開始衍生亂象。
許多公部門幾十年才做一次公共藝術徵選,公共藝術的法規相當複雜,過程動輒好幾年,代辦單位的存在有其必要。公共藝術代辦制度是時勢所趨,台灣也非特例。
公共藝術出現代辦「一條龍」圍標的,多半是偏遠地區的小型案子。舉例,一間地方國小校長對如何依法遴選公共藝術感到陌生、經費又有限,很容易聽從別人介紹找「薄利多銷」的民間代辦。代辦費占公共藝術經費的5%,利潤並不高,造成能夠生存的代辦公司得接許多案子「薄利多銷」,因此會出現監察院發現的「代辦集中」問題。
金額不高的公共藝術,更容易成為代辦「圍標」的目標。有代辦會主動打電話給必須辦理公共藝術徵選的公家單位自行「殺價」代辦費,再找來特定評委和藝術家「圍標」,再跟藝術家抽成。也有藝術家也樂於專門參加這種金額不高的公共藝術評選,「以量取勝」讓自己獲選公共藝術履歷洋洋灑灑,繼續取得下一場公共藝術徵選的勝利。
兩年前,民間成立的「全民監督公共藝術小組」公布一份「公共藝術創作者調查」,點出公共藝術民間代辦的諸多問題。當時便有藝術家接受本報採訪時,建議政府成立行政法人機構協助公部門執行公共藝術徵選。目前文化部也是朝政府設立專案管理中心協助公部門執行公共藝術方向改革。
不過,代辦的權力由政府自民間收回,就能改善公共藝術品質?由政府公部門或行政法人選擇評委,就能避免評委被少數人把持?看這幾年公共工程與採購法的風風雨雨,就知道答案是未必。
真正的問題還是在評審委員。依據監察院的資料,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專業層面分布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調整,「視覺藝術專業類」委員名單人少又名不符實。這樣的評委結構不僅讓有心者容易「作票」,也無法選出符合世界潮流和時代美學的公共藝術作品。文化部在決定民間代辦的去留之前,更應大刀闊斧揮向積弊多年的評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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