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長照3.0排除外籍配偶 民團批「依國籍差別待遇」違法

衛福部明年將推出長照3.0,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日前表示,除既有長照對象外,腦中風、癌末患者,與取得永久居留權外籍專業人士、中階技術人力等,擬納入適用對象。但政策排除婚姻移民,南洋姊妹會本月向衛福部遞交「移民照顧政策建言書」,並指出依國籍區分是否適用長照資源,已違反「長照服務法」,年後擬要求監察院調查。
印尼籍「阿妮」嫁來台灣28年,她患有糖尿病,5年前因糖尿病併發症發作,導致雙眼失明,因沒有身分證,無法申請居家服務,丈夫要拚生計,無法兼顧照顧太太與小孩,全家頓時陷入困境,為了使用長照,阿妮被迫拋棄印尼國籍。
另一名住在屏東的60多歲秘魯籍男子與台灣妻子結婚20多年,因秘魯家人不希望他放棄國籍,一直未歸化我國籍,5、6年前他罹患巴金森氏症,因無法申請長照,僅能由妻子照顧,去年妻子過世,無人照顧,僅能委由小舅幫忙料理生活。
男子罹病後,妻子也想幫他申請歸化,但礙於秘魯與台灣無邦交,申請過程繁瑣,得飛到香港辦理,至今妻子已離世,申請手續還沒跑完;男子家人認為,他住在台灣20多年,也有永久居留權,早已是台灣人,只差一張身分證,應修法讓像他這樣的「台灣人」得到長照保障。
據內政部2023年新住民生活調查報告,39%新住民在台居住逾20年,14.2%為55歲以上,新住民已進入中老年生涯。泰國新移民二代王秋雯表示,父親已過世,母親沒台灣身分證,自己是獨生女,未來照顧責任全落在身上,對於母親無法使用長照服務,非常焦慮,想將她送回泰國,母親卻表示,已離開泰國30多年,即使回家也是物是人非。
「近5成婚姻移民未取得公民身分,無法享有長照資源等社會保障,與長照服務法精神背道而馳,衛福部有違法之虞。」南洋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說,長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款嚴禁差別待遇行為,要求不得因為種族、國籍而排除特定對象使用長照服務,國內長照政策排除移民家庭,加劇家庭內部焦慮。
陳雪慧強調,婚姻移民非一般移民,是對台灣家庭有重大貢獻的台灣媳婦,從年輕時照顧公婆,後續生養子女成為台灣人的父母,年老後卻無人照顧,很不合理。
許多移民女性為了長期照顧家庭,無法參與工作,導致她們無法累積經濟保障,隨年齡增長,這群女性面臨年金不足及貧困風險,若遇離婚,她們的生活更無保障。移民照顧政策建言書中提到,婚姻移民經常面臨文件缺漏,嚴重時無法放棄國籍,而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有不少人順利成為台灣公民,卻在申請補助時遭遇阻礙。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回應,國家資源有限,長照2.0以台灣國民為優先給付對象,外國人士僅開放符合馬偕計畫資格者;因衛福部未有相關移民人數、年齡等資料,因此無法針對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進行評估。長照3.0也僅配合國發會政策納入專業人士,尚未討論新移民是否納入服務對象,鼓勵新移民申請歸化國籍,即可使用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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