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將提升減碳目標 環團批沒執行方案

環境部去年底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台灣2030年減碳目標,從「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28±2%」,昨為此舉行公聽會。環保團體質疑聲音多,也批環境部只有目標數字,沒有執行方案。環境部表示,會將各界意見報到行政院,也會持續社會溝通。
多個關心溫室氣體排放議題的環保團體,昨在會前舉行記者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以四接為例,指協和電廠改建260萬瓩大型燃氣火力電廠後,年排放量增為623萬噸,是現況的近三倍,政府若真有減碳決心,應轉投入深度節能、能源管理及再生能源等更永續的方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則說,依氣候法規定,階段管制目標是「五年為一期」,過去第一期及第二期也都是公布五年,但環境部這次草案只有公布單年度的管制目標,不符法規。再者,台灣2020年減量目標為2%,2025年為10%,以線性減量方式檢視,每年應減量1.6%,但2021年及22年的減量進度嚴重落後,環境部應說明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落後的加速改善方案。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員洪碩辰也質疑,製造部門碳排最多,降幅卻只有18%, 能源部門降23.1%,卻將減碳責任轉嫁到農業跟環境部門,各自要降35%、71%,環境部門有這麼卑微嗎?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忻儀建議,政府應積極鼓勵「企業再生能源自發自用」,參考美、澳、日等國際經驗,提供租稅減免、擴大補助與簡化行政流程,納入製造部門的產業自主減量計畫並提出誘因措施,才能幫助企業符合供應鏈需求,協助台灣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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