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交通死亡去年上半年短報28件 挨批美化數字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每月公布各縣市交通事故死傷數據,並點名後段班改善。本報系調查,高雄市從去年起統計方式獨樹一格,標準異於其他縣市,僅去年上半年就少報28件死亡事故,導致排名不公。高雄市政府指今年已調整計算方式,立委則提醒交通部與警政署重新檢視統計基準。
交通部前部長賀陳旦說,交通事故傷亡不該是一場數字遊戲,各級政府也不應自行判斷,變相成為「選擇性的數字」會更難找到事故原因。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數據呈現的目的是對症下藥,若中央沒有一致的標準,就會造成各縣市美化數字、一國多制,也失去公布數據的意義。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經查高雄市今年已恢復與各縣市一致標準。他表示,每件車禍背後都有嚴肅課題,如何確保數據一致、精準,交通部、警政署和各縣市政府在道安會報時,必須嚴謹討論。
本報系取得去年7月交通部舉辦道路交通安全聯繫會報會議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在會中提醒,經比對法務部檢驗紀錄,高雄市1到6月總計有28件交通事故A1(24小時死亡)案件未報,要求高市府依規定建檔。截至2月底為止,記者調閱資料,至今僅補上9件。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長黃元民證實此事,並指上述19案仍在複驗中。對於28件未建檔原因,黃元民表示,車禍死因常有可議之處,如心肌梗塞、自身疾病等,因此去年開始,高雄發生車禍若死因有疑義,會加入刑事鑑定角度,等相驗、解剖後,確認為死亡車禍,才會補建檔,目的是更嚴謹看待致死因素。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A1事故發生10日內需在警政署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完成建檔;「警察機關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要點」載明,「死因不明前(含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原因為「解剖鑑定」及「檢體檢驗」),應先陳報,並檢附相驗證明書函報警政署核定後刪除統計,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匿(漏)報」。
本報系致電台北、新北、桃園、台中與台南等五都的交通局或交通大隊,皆指出這類「非屬交通事故死亡」案,都是從嚴處理,先建檔,相驗、解剖後,確認非交通事故死亡,才函文警政署刪除統計,該規範已行之有年。
高雄統計方法與眾不同,也影響到縣市排名,以去年1到6月少報28件為例,若高雄建檔的68件,加上28件,A1事故是96件,超越多個縣市,進而影響交通部公布的名次。
高雄市複驗中的19件事故,最早為去年1月14日發生的車禍,至今仍未複驗完成。各縣市則均指出,相驗結果最快當天就會出來,慢則3、5天,解剖則需等待2至3個月,鮮少有案件拖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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