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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基金會普查:台灣45%罕病家庭不只1人罹病

罕病法立法至今25年,罕見疾病基金會昨公布首份「罕病病友生活狀況及需求普查」,罕病家庭除病友本身,三親等內有其他家人罹患罕病者,達45.11%,顯示對罕病的預防篩檢明顯不足。衛福部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罕病防治有可加強之處,將努力檢討。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2000年公布施行,台灣為全球第五個立法保障罕病國家,罕見疾病基金會於2023年至2024年對病友進行調查,蒐集4418份有效問卷。

結果發現,除病友本身,三親等內血親無人罹罕病比率為54.89%,但是34.71%的病家除病友外,另有一位家人罹患罕病;另有兩人罹罕病的比率為7.36%、另有三人為1.99%、另有四人為0.69%,另有五人為0.36%。

罕病基金會共同創辦人曾敏傑說,罕病法通過,若家庭內第一胎確診罕見疾病,第二胎起應透過各項措施早期介入防治,避免風險複製,若發現家有多位罕病患者的家庭,病人年紀較輕,且出生於罕病法立法後,顯示台灣罕病防治做得不夠好。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說,健保給付罕見疾病藥品,有助找到高風險家庭防治罕病,孕前篩檢、產前篩檢、新生兒篩檢等措施,是防治罕病重要手段,目前有11種罕見疾病類型產前篩檢,八成孕婦願意自費檢測,國健署應全面檢討,增加高風險遺傳疾病各項篩檢,善用篩檢防治罕病。

陳莉茵表示,各界擔心篩檢偽陽性造成疑慮,可藉遺傳諮詢、心理輔導等方式處理,不該作為擴大篩檢理由,罕見疾病是遺傳過程中最微小隨機風險,「如此微小風險都無法照顧,年輕世代只會更害怕生育」。

魏璽倫說,將考量國際實證及國內資源是否到位,評估推動各項篩檢;從醫療輔具至長期照顧,罕見疾病常是被遺漏的一群,台灣有機會做得更好,調查結果可幫助了解病友需要,進行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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